投资收益有很多类型,并非所有投资收益都是免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和第3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已获得与该机构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向其他居民企业投资以取得投资收益。它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新税法完全否定了国税发第118号和第56号文件中的某些税收补充条款。
可以看出,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如果是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则税收政策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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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移收益的征税
可以扣除股权投资转移收入
根据成本法
1.股权投资收益
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扣除所得税后所获得的股息状投资收益的分配。
如果适用于投资者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除了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措施外,获得的投资收益按照规定应将其恢复为税前收入之后,合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支付。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企业会计中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对收入分配的实际会计处理(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向资本的转换)),投资者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非货币性资产(股票除外)应根据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存货的票面价值确定。
对于企业股权投资的所得税处理,税项仅确认税法会计,因此与会计有所不同。
第二,股权投资收益的转移
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移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清算而产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在这一年实现,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无限期结转。
请注意: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可分为
1.投资成本分摊
2.投资收益
3.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参见国税函[2004] 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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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需要接受审核的公司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申报。
2.填写报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以上业务会计和税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表3的“纳税调整表”中填写相关项目。
3.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纳税人应根据被投资单位逐项报告,同时补足上年结转的投资损失补偿金。
1.第2栏“期初的投资额”:填写年初的投资余额。
2.第3栏“今年的投资(增加)(减少)”:填写本年该投资额的增减。
3.第4栏“初始投资成本”:填写纳税人为长期股权投资和相关税费所支付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
4.第5栏“通过权益法核算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入”:填写纳税人的权益投资法,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的公允价值。获得对于有价股份,两者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获得投资期间的营业外收入中。该列的总计被填充在调整表中第6行的第四行中。
5.第6栏“会计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计算出的会计投资收益。
6.第7栏“会计投资损益”:填写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纳税人的投资损益,但不包括投资转让收入。
7.第8栏和第9栏“税收认可的股息红利”:填写纳税人在当年获得的税收认可的股息红利,并为有资格纳税的人填写第8列“免税收入”豁免,否则输入第9栏为“全额收入”。
9.第11栏“投资转让的净收入”:填写当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时扣除相关税费后的转让收入数额。
9.第12栏“投资转移的会计成本”:填写当纳税人由于回收,转移或清算而处置股权投资时的会计转移成本。
10.第13栏“投资转移的税收成本”: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税收转移成本。
11.第14栏“帐户确认的转移收益或损失”:填写通过会计确认的纳税人的长期股权投资转移收益或损失,收益以正数反映,而损失以负数反映数字。
12.第15栏“根据税法计算的投资转移收益或损失”:如果为正数,则表示当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移收益;如果为负数,则本期发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纳税人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扣除额可以根据需要结转到以后的年份。
4.填写投资损失补充信息的说明
这部分主要反映了多年来对投资转移损失的补偿。如果“投资转移收益或税项损失的计算”和“税额确认的股息股息”之和大于零,则可以弥补上一年的投资损失。
1.“每年”:填写当年前5年的自然年份。
2.“当年结转额”:该年需要在下一年结转的投资转移损失额。
3.“已收回的金额”:多年来用投资收益弥补的金额。
4.“当年的补偿金额”:当当年的投资收益(亏损)总额为正数时,可以按顺序补偿前一年的投资损失。
5.“上一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移损失”:填写当年+第一年的补偿总额,并填写第三年的“适用的转移收入,处置收入”减少额表在项目中。
五,表格之间的关系
第5列“总计”行=附表3第6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