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然后记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货物已经发货,收入和成本将正常记录。。
预收款项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确认的收入支付。根据收入表(收入表)计算。预收款项不包括在收入中,因此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
计入收入。根据中国的金融体系,预收的长期账目应计入收入。
通常包括预付款,购买预付款等。当企业收到这笔钱时,尚未执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合同,因此不能将其记为收入,只能确认为负债,即记入“预付款帐户”帐户。
企业根据合同提供商品或服务后,会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即在“预支帐户”账户中扣除借方有关的收入帐户。
预收款项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年,通常应在每个期间结束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流动负债。“递延信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分开列出。
扩展数据
当企业收到预收款时,首先将其包括在“预付款帐户”贷方中。这时,该项目显示为负债;企业发出货物时,预付款中已包括总价税借款人的“货款”将少于实际价格税。企业发出货物后的“预收款”余额一般是借款人,本质上实质上是应收款,相当于“应收账款”。
期末,如果期末的“预付款帐户”是借方余额,则应将其包括在应收帐款中;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应将其包括在应收帐款中应收账款。如果企业没有太多的应收账款,则可以用“应收账款”代替,以相同的方式显示。
预收款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以下情况:
1.预先收到的帐户有一定的会计截止日期。在此期间之后,收入将被转移,并且该收入将产生利润。当然,利润必须是交换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应计制计算的。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付款已收或已付款,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除非本条例和《财务条例》另有规定,否则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已经在当期收到并支付了付款,也不会被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国务院税务部门。
3.《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8条第4款使用预付款方式销售商品,即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应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25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房地产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的日期。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5.核实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如果提前出售商品,则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是它满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此处的条件更加详细,必须同时满足。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