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和问答过程中,发现许多纳税人仍然不知道“工资和薪金”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区别。工资税和个人税的税率差别很大。可以在扣除税款之前扣除发票,而不需要薪水。如果公司无法区分工资和劳动报酬,则可能会缴纳大量税款或造成巨大的税收风险。因此,今年让我们有一个冲动,谈论“工资和薪金”和“劳动报酬”。
企业支付给雇用的临时工的报酬是否不视为工资支出?劳动合同是否区分工资和薪金?然后我们将一一讨论!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支付的工资和报酬为工资;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就业备案制度通知还规定,从2007年开始,中国所有用人单位聘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并向劳动部门备案时,必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遇到过许多税务机关,他们也以企业和雇员签订的合同为主要依据,来确定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是工资还是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理解劳动法和税法的情况下随意签订合同,则应将劳动合同签订为劳动合同,或者应签订合同但未签订合同,则企业应缴纳更多税款。 。
因此,重要的是要了解确定工资和报酬的标准。但是,在我们弄清确定工资和薪金的标准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工资和薪水?什么样的收入可以算作工资收入?该人获得什么样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先前在1994年《印刷和发行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19条中指出,工资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政府中,团体,学校,在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为服务和就业而获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是个人为获得各种技能和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就业与就业之间具有关系,而后者则没有。前者从事非独立劳动活动,后者从事独立劳动活动。话虽如此,我也想提及就业的概念。
就业是指非雇员雇主使用“物权”挤压他人劳动以获得非劳动收入或享受的行为。
1.什么是薪金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工资是指薪金,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或就业。
通常,“年终工资增加和劳动红利”无论类型和获得身份如何,均根据工资和薪水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应注意,以下四种情况不是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仅儿童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实施不包括对基本工资总额,津贴余额和家庭副食补贴的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和伙食费补贴。
2.劳动报酬的收入是多少?
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从事劳动服务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翻译,审阅,绘画,绘画,雕刻,电影,电视,唱片,录像带,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3.工资,薪水和劳动报酬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了工资和薪金的分类。作为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即政府机构,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就业提供服务和报酬;劳务报酬是由独立从事各种技能并提供各种劳务的个人获得的。
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就业与就业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如果是,则为工资收入;如果不是,那就是劳动报酬的收入。至于什么构成“雇佣关系”,税法尚不清楚。
但是,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与雇佣关系扩展了另一个区别:雇佣关系与雇佣关系=提供非独立的个人劳务;非就业和雇佣关系=提供独立的个人劳务服务。也就是说,工资收入是为了提供非独立的个人劳务;劳动报酬收入用于提供独立的个人劳动服务。
此外,鉴于税法,对于“雇佣与雇佣关系”的构成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我认为我们也可以借鉴劳动法理论中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就业和就业”最初是劳动法的概念,后来被税法使用。
在劳动法领域,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为雇主)与个体工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应当成为用人单位,并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劳动保护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根据口头或书面协议向其提供一次性或特定劳动服务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根据合同向劳动者付款。如果比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的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收入的定义,我们可以基本得出以下结论:“劳资关系中的报酬是工资和薪金收入,劳动关系中获得的报酬为劳动收入“这个结论。
设计师肖怡:
我设计了公司VI(即企业VI视觉设计),但需支付设计费。同时,他获得了B公司设计顾问的咨询费。如何从设计费和咨询费的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它属于哪种收入?
朋友经常会问类似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是什么?”
“工资,薪水和劳动报酬应如何划分?”
“如何计算劳动报酬的收入?”
毕竟,您的收入如何征税
是每个人的关注点
让我们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跟着我!!!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纳税人和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预扣税代理人的。个人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纳税人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部代扣代缴申报。
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收或代扣代缴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追缴。扣缴义务人应处未清应收税款的50%至3%的罚款。
哪些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动报酬收入;
5。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8。财产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偶然
11。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劳动报酬收入与工资收入之间有何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分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也就是说,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和受聘的奖励;劳务报酬是对从事各种技能并独立提供各种劳务的个人的奖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工资和薪水在就业和就业之间有关系,而劳动收入则没有。
服务报酬是什么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4)款,劳动报酬所得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画,测试,测试,医疗,法律和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审阅,绘画,雕刻,影视,录制,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如何计算劳动报酬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4款,服务报酬收入应按比例税率计算,税率为20%。如果来自劳务报酬的一次性收入异常高,则可能会被征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动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务报酬收入过高,是指个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两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征收50%。
应税金额=应缴所得税×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01
(1)设计费的应纳税额
(2)咨询费的应纳税额
应税收入= 2000-800 = 1200(元)
的应税金额= 1200×20%= 240(元)
的两个应纳税额总计= 3200 + 240 = 3440(元)
然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40元。
02
一家酒吧的驻场歌手参加表演,可获得1200元的一次性劳务报酬。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1)应税所得= 1200-800 = 400(元)
(2)应交税费= 400×20%= 80(元)
然后,它应该支付80元的个人所得税。
03
企业A的一名工人本月利用业余时间为企业B提供安装服务,并获得了3,000元的劳务收入。该收入的计算方法应为个人所得税:
(1)应税所得= 3000-800 = 2200(元)
(2)应交税费= 2200×20%= 440(元)
然后,它应支付440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怎么样?
听上面的分析
您知道工资,薪水收入和劳务收入了吗〜
作者:余芳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
劳动报酬既是劳动者的收入,也是雇主的支出。工资和劳动报酬是劳动报酬的常见形式。劳动者应当对已实现的劳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析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如何计算相关业务?我认为,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是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工资,薪金与税收有关的事项,旨在使企业正确确认税收和预提义务,并进行准确的核算。
工资和报酬
个人从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和薪水还是劳动报酬,应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来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从事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称和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雇主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工人受雇于雇主。个人与雇主的这种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工资收入。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有从属关系。
在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根据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条款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方的管理。劳动者受制于承包的劳动。通过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获得的劳动报酬为劳动报酬。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雇主的行政领导和领导,并且两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要求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税点》和税率表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最近,还发布了重要的佐证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A)专注于两个阶段
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应特别注意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这是一个过渡期。过渡期间的工资性收入,应按照《 2018年第四季度关于应用个人所得税扣除费和税率的通知》的新税法标准计算。 (第98号),并每月交税;劳动报酬应当按照旧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支付。第二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税法。新税法将居民的个人收入,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作为“综合收入”项目进行组合,以计算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每月预先支付,并在年底支付。。
(2)纳税义务的确认时间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时间取决于企业工资和薪金管理措施中规定的应付和实际支付时间。如果工资是在法定假日之前支付的,则提前支付的工资仍属于应付月份。例如,企业的工资制度规定在下个月的第一天支付工资。该企业的员工于2018年12月提供了劳动力,应于2019年1月1日领取工资。个人所得税责任于1月发生。如果企业由于元旦假期的付款日期在12月29日提前支付工资,则个人在12月1日和12月29日收到的两个月工资不能合并为一个月。十二月29日收到的工资仍然是2019年1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新税法计算的。
(3)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纳税人和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而定的。根据旧税法,债务人每月应扣减的预扣税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支付给国库,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新税法规定,个人居民应取得综合收入,并按年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一次性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结算的,应当支付所获得的收入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进行结算。
关于工资,薪金和人工成本的企业所得税要求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和人工费用均可抵扣,但条件和标准不同。
(I)关于工资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可以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薪金。
1.工资和薪金的内容。工资是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的货币和非货币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工资,加班工资和雇员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或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及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企业的工资体系,并与之固定在一起。工资和薪金。福利也作为工资支付。
企业支付给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的劳动报酬是工资。此外,如果企业接受外部劳力派遣工人,则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单个员工的费用也视为工资工资支出。
2.关于工资合理性的规定。“合理工资”是指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薪酬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确定工资合理性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加以把握:(一)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行业和地区水平相一致; (3)企业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和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和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依法履行了实际工资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没有为减少或逃税目的安排工资和薪金。
3.实际工资和薪金的规定。用企业所得税来判断工资实际发生的标准是实现收支的制度。未支付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支付时间不以年末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期。公司将在年度结算和结算完成之前向雇员支付实际支付的年薪和薪水。扣除。如果在结算后支付,则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中扣除。
(II)人工费用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用作劳务费。人工费用可以按照一般费用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如果与所得收入确实相关,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合理的费用。企业和个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确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和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通常情况下,企业根据在服务协议或签订的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允许扣除。
工资和薪金的核算
(1)工资,薪金和预扣税的核算
1.工资和薪金的内容。工资和薪金应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以股份支付》的两项具体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员工薪酬”的范围是指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员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等。 。。工资是短期薪酬的内容之一。股权激励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也属于员工薪酬。
会计准则下的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还包括尚未与企业签约但已经正式签约的人员。由企业任命,例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之下,尽管他们尚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由他们正式任命,但向雇员提供类似服务的人也包括在雇员范围内,例如劳动合同人员。
2.工资核算。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实际发生的工资收入确认为负债,并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II)人工费用和预扣税的核算
1.个人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员工提供的服务相似,因此个人也是员工,应通过员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人,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2.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与企业雇员不同的劳动服务。个人不是企业雇员,因此不应进行雇员薪酬计算。个人应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其会计基础。当个人去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时,他们已经缴纳了其他相关税款。企业取得发票后,无需预扣税款。企业根据劳务对象计入当期损益。
案件公司
是一家制造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根据生产季节的变化,将在劳动旺季从劳务公司招聘临时人员,以满足生产劳动力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工资结算系统,月工资在下个月的10号支付。表1和表2列出了2018年和2019年的工资分配以及接受外部人员提供的劳务的实际报酬。。假设个人按月工资的11%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其他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则被忽略。由于资金短缺,销售人员的薪金于2018年12月未按时支付。实际支付时间为2019年2月(支付5.16万元)和6月(支付3.44万元)。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问题:1.每月X公司的会计处理;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的税收调整。
(1)X公司的会计处理(仅考虑表中所列人员)
11月份的会计:
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分配:由于张华和其他10个人提供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劳动服务,因此劳动报酬应按工资和薪金计算并计入生产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下同):
借用:生产成本56 500
管理费8500{(}}研发支出12000
贷款:应付给员工-短期工资(工资)77 000
十二月的会计:
(1)支付11月的薪水
由于11月的实际工资是12月,因此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过渡政策计算的。
王晓应交的个人所得税=(6 500-5 000-6 500×11%)×3%= 23.55(元)
张华和其他外部人员应根据工资和薪金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每个人的薪水扣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零,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赵东应付的个人所得税=(8 500-5 000-8 500×11%)×3%= 76.95(元)
王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 000-5 000-12 000×11%)×10%-210 = 358(元)
借款:应付给雇员-短期工资(工资)77 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458.5
银行存款76 541.5
(2)支付给王丽和其他人的清洁服务费
因为它是直接支付给清洁公司的,所以它是劳务费用,因此不预扣个人所得税。根据清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付款凭证,进行会计分录。管理成本= 4000 /(1 + 6%)= 3 773.58(元);应交税费= 4000 /(1 + 6%)×6%= 226.42(元)。
借款:行政费用3 773.58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226.42
贷款:银行存款4000
(3)支付李伟的人工费
李玮的收入是劳动报酬的收入。在过渡期内,个人所得税仍按照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
李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000×(1-20%)×20%= 1600(元)
借:管理费10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1600
银行存款8400
(4)月底确认月薪支出
借用:生产成本6 500{(}}研发支出12000
管理费8500
贷款:应付给雇员的短期工资(工资)27000
:2019年1月的会计:
(1)王晓,赵栋,王刚和李伟于2018年12月申请预扣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总额= 23.55 + 76.95 + 358 + 1600 = 2 058.5(元)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2 058.5
贷款:银行存款2 058.5
(2)支付2018年12月的薪水
12月份的实际工资支付是次年1月,个人所得税应根据新法律计算。
此期间的预扣税和预扣税=(累计的预扣税和预扣应税收入×税率-快速扣除额)-预扣和预扣税金王晓扣除后的收入=6 500-5 000-6 500×11%-1 = -215(元),在此期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赵东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8 500-5 000-8 500×11%-2000)×3%= 16.95(元)。
王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预付款=(12 000-5 000-12 000×11%-1 000)×3%= 140.4(元)。
借款:应付给雇员的短期工资(工资和薪金)27 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157.35
银行存款26 842.65
(3)张宏的收入是劳动报酬的收入。付款单位在年底预扣并支付个人所得税。年底,张宏将该收入计入综合收入,并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预扣并支付张宏的个人所得税= 24200×(1 -20%)×20%= 3872(元)
借用:销售成本24 200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3872
银行存款20328
(4)月末确认月薪支出(略)
:2019年2月的会计:
(1)于2019年1月申请预扣的赵东,王刚和张虹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总额= 16.95 + 140.4 + 3 872 = 4 029.35(元)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4 029.35
贷款:银行存款4 029.35({}}(2)支付2019年1月的工资
由于预扣和预付款是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因此王晓本期的个人所得税预扣= [(6 500 + 7000)-(5000 + 5000)-13500 ×11%-(1 000 + 1 000)]×3%-0 = 0.45(元)。
当期预扣并支付赵东的个人所得税= [((8 500 + 9000)-(5000 + 5000)--17500×11%-(2000 + 2000))×3 %-16.95 =30.3(元)。
当期代扣代缴王刚的个人所得税= [((12 000 + 15000)-(5000 + 5000)-27000×11%-(1000 + 1000))]×3 %-140.4= 220.5(元)。
借款:应付给雇员-短期工资(工资)31 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251.25
银行存款30 748.75
(3)月底确认月薪支出(略)
(II)汇兑公司所得税时要调整的事项
1. 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汇款。(1)12月的工资34,400元实际上是在2019年6月支付的,未在所得税汇款结束前支付。它不是2018年的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应税收入时,它增加了34。400元。(2)由于未取得发票,不能扣除付给李伟的劳务费,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0000元。
2. 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款。向张宏支付的劳务费,尽管已获得发票,但实际发生的金额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佣金计算标准。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有必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4200÷7%×(7%-5%)= 6914.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