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贷款长期未归还,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从企业借款并且长时间不归还,他们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长期借款,是指银行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超过一年(不包括一年)的各项借款。1.公司借入长期贷款时的会计分录:长期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后的贷款:长期贷款本金。
其次,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计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在建贷款,制造支出,财务支出,研发支出:长期应付利息贷款-利息调整
第三,返回长期贷款本金时的会计分录:长期贷款-本金贷款: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3]第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从其投资公司借款(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除外),到年底后既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生产如果经营,其未偿还的贷款可被视为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并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五条第4款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的规定:从投资公司借款的个人投资者的管理超过一年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与原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原规定年的贷款,无论年限是否超过一年,都可以在年底后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新规定的贷款必须超过一年,无论是否在一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