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生产成本
制造成本
管理费
营业费用
应付福利
其他应付款(临时凭条)
应收款(个人养老金,公积金)
应付税款(税款)
贷款:银行存款
现金
银行无法代其避免个人所得税。只要符合税收条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避免通过财务会计和其他方法征收个人税,这是逃税行为,将受到惩罚。为了减少税款,您可以通过特殊的额外扣除扣除税款,这涉及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保健,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的利息以及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人居民的总收入,是按照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支出6万元,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为月收入减去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是应税收入的金额。
(3)营业收入是指每个纳税年度在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财产租赁收入减少800元;超过4000元,减价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和或有收入,应以每笔应纳税所得额为准。
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是按收入余额减去费用的20%计算得出的。从手稿中获得的收入减少了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诸如教育,扶贫和扶贫之类的公益慈善团体。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捐赠进行全额税前扣除,则以该规定为准。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设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由国家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及其他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备案。
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40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证税。如果未逾期还款,税务机关可以在县级以上税务局(支行)负责人的批准下采取以下执法措施:({}}(1)通知开设帐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预扣税款;
(2)扣押,盖章,拍卖或出售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商品或其他财产,并使用拍卖或出售所得款项结清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执法措施时,同时执行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担保人未支付的滞纳金。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所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②)抵债资产的折现额低于债务额
对于依法获得的金融资产,在扣除市场确认的债务的公允价值后,减去收取债务资产的成本后,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债务之间的差额回收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用作公司所得税的坏账扣除之前。
(3)印花税
根据税法,如果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方,则由双方签发的财产转移文件应为基于财产转移文件的税收贴花。5号印花税。
(4)契税
金融机构在购买土地和房屋等债务资产的所有权时必须缴纳契税,税率为交易价格的3%至5%。
2.处理保留链接
大多数无力偿债资产一获得就无法立即变现,而是将其保留一定的时间。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在处置前会出租或使用抵债资产。持有抵债财产的税务处理如下:
(1)增值税(税制改革)
止赎资产包括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商品等不动产。这些合格的债务资产在出售前可以用于租赁,并且对租赁行业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
持有抵债资产的收益应按要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资产中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其税费(包括与转让资产相关的税费)。资产),并可用于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等,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计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忽略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3)房地产税
金融企业已通过债务清算获得了用于债务清算的房地产所有权,并应按照规定缴纳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的,税率为12%。不出租的,按照债务结算房地产原值的残值计算,并在金融公司会计账簿中减去10%减至30%,税率为1.2%。
(4)印花税
租赁无力偿债资产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5)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法,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金融企业拥有和使用收债车辆和船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和船舶使用税暂行规定》缴纳车辆和船舶使用税。
3.处置
(1)增值税
处置债务追回资产是一种销售行为。当处置的债务清偿资产为增值税应税商品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处置带有债务的资产时,增值税税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根据从转让中获得的收入计算增值税,并支付增值税,将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权利转让给资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营业税。计算并支付增值税。
②根据处置收入减去估值余额计算增值税
当金融企业处置存在债务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时,余额计算为总收入减去用于清算债务的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这是一项税收政策,在处置抵押品赎回权时需要特别注意。
转让偿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的金融机构应就产权转让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金融企业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债务清算所得的附属物时,应当按照《人民暂行条例》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民国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将按一定比例的处置收入征收。
(5)所得税
金融企业从处置抵债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算收益,并应根据购置抵债资产时确定的税费结转。如果已将抵债资产的应税成本折旧或摊销额在税前扣除,则处置时的应税成本将从所得税前扣除的已扣除或摊销余额中扣除。
如果处置有负债资产有损失,则应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收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是指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的有形资产或产权,是银行在行使债权或担保权时依法支付的。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资产的管理分为三个关键环节:购置,存储和处置。每个环节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有差异。这种差异还会导致损益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差异。
帐面价值与税基之间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银行债务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银行取得债务资产时,应以实际贷款本金和已确认资产负债表为准。利息用作债务资产的账面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而支付的抵债资产所欠的税费,诉讼费用的预付款以及为取得抵债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均计入抵债资产的价值中。如果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的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溢价款,则以实际贷款额和资产负债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溢价款作为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办法》是按照《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被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应交税费应作为资产交换的成本。”以“实际债务偿还”为确认和计量账面价值的起点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的价值(价格)和用于偿还债务本身的权利无关。作者认为,已解决的债权是贷款,非货币资产交换标准不适用于债务追回资产的核算。在会计准则中,偿还债务被视为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现金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债转股时,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公允价值应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于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资产的持有期,银行将这类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在税收待遇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企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资产及相关税费。计税依据。第七十一条规定,以现金支付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有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费用,支出,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的税费包括在当期损益中,与税法存在时差;按照《办法》的规定,为取得抵债资产而为抵债资产支付的未偿还资产的税款和预付款,以及诉讼费用,计入账面价值;有一个永久的区别;向债务人收取的溢价由账面价值抵消,账面价值与税法存在时间差。
收入确认和纳税时间之间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措施”规定,银行应根据追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债务回收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利息。暂时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在变卖抵债资产后,实际上可以抵销的表外利息被确认为利息收入。在税收待遇上,《关于确认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不属于逾期贷款(包括展期)。根据先收到的利息然后还清。黄金的原则是根据贷款合同中确认的利率和和解期限计算利息,并确认债务人支付利息之日的收入变现;这是逾期贷款。,或者尽管它实际上尚未收到,但在会计中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才确认收入的实现。此外,《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收取营业收入资金或取得营业证据之日。收入支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营业收入索偿的当日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因此,当银行获得债务资产时,应报告贷款期间的表外利息(包括展期)以缴纳营业税。记录收回债务的资产后,应首先确认资产负债表上的利息和本金。收入,贷款本金的重新确认,会计处理与税法要求不一致,两者之间存在时间差。
贷款损失准备金处理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办法》规定,银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资产收购时不予冲销和转回,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结转至损益。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已经对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记入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税收处理方面,当债务以非货币资产结算且发生债转股时,必须确认相关的债务结算利得或损失。因此,在处理贷款损失规定时,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造成时间差异。({}}债务损益的确认差异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措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7条第3款:非货币资产交换:“以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税金和应付费用转移资产的成本。“确认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实际债务”为确认和计量账面价值的起点,与抵押品的价值(价格)无关。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和权利。这种评估方法消除了破产资产的价值,即评估的随机性所带来的价值,但是掉期贷方账面价值的账面价值并不能真正反映债务资产的价值。笔者认为,以抵押物清偿的债务为贷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标准不适用于抵押物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偿还债务被确认为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10条规定,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处理。公允价值入账,相关已发生的税费包括在当期损益中。发生债转股时,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公允价值应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于止赎资产的持有期限,该股权投资由银行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为取得权益而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和资产支付。有关税费是根据税额计算得出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以现金支付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有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费用,支出,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的税费包括在当期损益中,与税法存在时差;按照《办法》的规定,为取得抵债资产而为抵债资产支付的未偿还资产的税款和预付款,以及诉讼费用,计入账面价值;有一个永久的区别;向债务人收取的溢价由账面价值抵消,账面价值与税法存在时间差。
2,表外利息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之间的时差
在会计处理中,《办法》规定,当债务尚未偿还时,债务中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利息将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处置债务资产后,实际可以抵消的表外利息被确认为利息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规定,当银行购置收款资产时,债务追回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账面本金和利息余额之间的差额的相关部分。收回债务的贷款应予以确认和计量。产生的损益和处置接收债务资产的损益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在税务处理中,《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发行的贷款不属于逾期贷款(包括延期),应该按照先收利息再收本金的原则,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和清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在债务人支付利息之日确认收益的实现。这是一笔逾期的贷款,应收利息发生在逾期之后,收入的实现应在实际收到之日或未实际收到但确认为会计收入的当日确认。因此,在记录债务回收资产后,应首先确认贷款表内外的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先收取利息再收取本金”的原则确认贷款本金。结果,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发生税收义务的时间不一致。,造成时间差异。
关于利息收入营业税的纳税申报,《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并收集业务收入付款或获取要求营业收入凭证的日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营业收入索赔的日期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在书面合同中确定付款日期,则应纳税动作完成的当天。因此,银行在取得债务追回资产时,将贷款期内的表外利息(包括结余)计入营业税。表外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营业税支付义务的时间安排不一致,导致营业税计算依据的时基差异不同。({}} 3.确认债务损益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办法》规定,银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资产购置时不予冲销和转回,而是在处置应收债务资产时结转至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规定,当银行购置收款资产时,债务追回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账面本金和利息余额之间的差额的相关部分。收回债务的贷款应予以确认和计量。产生的损益和处置接收债务资产的损益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就具体会计处理而言,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实际贷款本金和资产负债表内及资产负债表外的利息)与抵债资产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收入,以及确认当期损益。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重组债务人的账面余额大于被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情况:单独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应当仅作以下处理:提及的差异应冲销应计项目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弥补亏损准备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确认当期损益。如果应计损失准备金被冲走后仍有余额,则应冲销并冲减当期贷款损失准备金。如果银行没有为贷款单独提取损失准备金,而是采用一系列损失准备金,则银行必须计算与贷款相对应的损失准备金,然后按上述步骤进行操作。
关于税收待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非本公司债务的清算应由本公司承担。货币资产应分解为相关非货币资产的转移。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货币资产和债务清算这两项业务,确认为相关资产损益。债权人应根据收到的债权金额与债务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因此,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将其分解为抵债资产的应税基数,并由两家经济企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所得税待遇。债转股应分解为两个业务:债务清算和股权投资,并确认相关的债务清算损益。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处理和对抵债资产损益的确认,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存在时差。两者之间。
其次,维持或持有止赎资产时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的区别
1.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办法》规定,银行应在每个季度末逐项检查债务追回资产,并在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下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的价值收回,则应当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以增加当期损益。在税收待遇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种资产期间,除能够确认的损益外,资产的价值将增减。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负责。计税依据。未批准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税法坚持“真相原则”和“确定原则”。尚未发生的资产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托管过程中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债务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时差。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差异
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包括在内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或收益当期损益亏损应计入当期损益。在税收待遇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