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第38条
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从中国境内的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中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付款人为预扣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得税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全额收入,是指非居民企业向付款人收取的全部价格和超价费用。
因此,直接支付给客户的美元差旅费应从所得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