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对是必要的,否则,外汇管理部门未经税务局的证明不会支付外汇。
对于非居民企业,如果该国没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则收款方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但实际税款为收款人。
参考: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京税企发〔2003〕641号)。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如果纳税人产生的佣金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收购方需要有合法和真实的证据,为您的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合法发票(自开具发票或发给税务机关以来);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公司的雇员);
(3)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向个人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还需要注意两点,其中之一是,如果收购方是个人,则您的公司在支付佣金时应根据“劳动报酬收入”代扣您的个人所得税;由相应的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汇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