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前罚款是指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罚款,但是税法不允许这样做,企业的罚款只能在税后缴纳,即罚款不能被企业减收所得税
例如:企业支付的滞纳金将在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列为营业外支出,但不能在税前扣除所得税。
1 2005年应交税金:
国内应税收入:8000-5100-660-30-1000-200-1100 + 200-100 = 10
10 * 25%= 25,000
但是,它必须弥补110万(03和04年)的损失,因此无需支付所得税,并且应在税前弥补
2从A国返还海外收入可抵扣的税额可从B国抵扣
110 * 35%= 38.5 -30(否)50 * 30%= 15支付总计53.5
:2005年实际支付:0(该年不交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和附加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融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
总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付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税项调整的增加主要包括税法中允许扣除的金额,企业已将当期费用包括在内,但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如商务娱乐活动,应扣除60%发生的金额但不超过营业收入总数的千分之五;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并且该企业已计入当期亏损,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该项目的金额。
税项调整的减少包括根据税法允许弥补的损失和允许免税的项目。
这个问题的总利润= 2000-1600-50-47-40-100-30 = 133万
商业娱乐的应税收入应增加12-12 * 60%= 42,000
公益捐赠的应税收入应增加20 + 10-133 * 12%= 30-15.96 = 1404万
应税收入= 133 + 4.2 + 14.04 = 151.24万
应付所得税金额= 151.24 * 25%= 370,800
1.管理费中最高的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
3000 * 5‰= 15,因此招待费为15,必须支付15
,薪水100-90 = 10,组成10
2.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3000 * 15%= 450,占50
3.福利费扣除14%,员工教育费用扣除2.5%
90 * 14%= 12.6 90 * 2.5%= 2.25因此,员工教育基金应支付0.75,福利费应支付1.4
4.慈善捐款不超过年度利润扣除总额的12%
120 * 12%= 14.4,占5.6
5.罚款不可抵扣,因此应偿还罚款0.5
6.非金融机构的贷款非利息付款不得超过同期类似贷款的利率
100 * 5%= 5,所以组成3
7.国债的利息是免税收入,可以减去5
8.罚款也不可扣除,必须支付30
应付所得税= 120 + 15 + 10 + 50 + 1.4 + 0.75 + 5.6 + 0.5 + 3 + 30-5 = 231.25
应付企业所得税231.25 * 25%= 578.2万
预先预付了300,000,只需支付27,8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