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资金交企业所得税吗-政府扶持资金计算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4-29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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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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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将前一年获得的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营业收入,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豁免是指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减免税。减税是指应纳税额中部分应纳税额的减少;免税是指对某种税种和某项免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税收的通知》的第一条(财税字[1995] 81号)规定:“企业从国家财政收入中补贴和其他补贴,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计入损益,应当计入实际取得补助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取政府拨款和其他收入的一般原则是,除国家明确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应将其他补贴或激励措施纳入应税收入。因此,应将贵公司上一年度取得的工业化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纳入当年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不能纳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所得税。应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进行调整,以弥补所得税并计算相应税款的滞纳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调整补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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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调整应付所得税: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还要缴税: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将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利润分配中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政府补贴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取具有特殊用途的免税金融资金,其特点是免费缴费,直接购置资产和民间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视为政府补贴。根据“政府补助”标准,无论资金是与收入还是资产有关,实际收到时都应将其包括在“递延收入”中。仅当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所形成的资产折旧和摊销时。在此期间,它将从“递延收入”转移到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务资金可以在5年(60个月)内推迟使用,收到资金后是否应确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这里要处理不同的情况:

1.所有收到的资金将在5年(60个月)内用完。企业实际收到财务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入”,不包括在税法总收入中。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式相同;折旧和摊销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资产形成时进行计算同时,“递延收入”转入当期损益,但是每年在税法中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总收入,因此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且相应的支出或折旧及摊销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税收入应相应增加。每年调整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相同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形成暂时的所得税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尚未产生或未完全产生,也没有偿还。有 ...应税财政资金具有免缴,直接收购资产和民间投资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将其视为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标准,无论资金是与收入还是资产有关,实际收到时都应将其包括在“递延收入”中。仅当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所形成的资产折旧和摊销时。在此期间,它将从“递延收入”转移到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务资金可以在5年(60个月)内推迟使用,收到资金后是否应确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这里要处理不同的情况:

1.所有收到的资金将在5年(60个月)内用完。企业实际收到财务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入”,不包括在税法总收入中。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式相同;折旧和摊销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资产形成时进行计算同时,“递延收入”转入当期损益,但是每年在税法中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总收入,因此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且相应的支出或折旧及摊销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税收入应相应增加。每年调整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相同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形成暂时的所得税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尚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也未还给相关部门。暂时不计入“递延收入”帐户中的余额为了确认收入,应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将税法纳入总收入,因此应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核算已发生或已形成资产的实际支出的折旧和摊销期间确认收入时,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也就是说,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中,“递延收入”帐户中的财务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以后期间全额抵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是0,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形成可抵扣的临时差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为第六年“递延收入”帐户的账面余额,这将减少营业外收入期间的未来“递延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给的财政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总收入,视为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五年之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27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28条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9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份额的部分。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的以下费用: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第31条

国家需要以关键方式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根据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应税收入。

第32条

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第33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综合利用资源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的所得可以扣除所得。

第34条

企业在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税款。

政府补贴资金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但必须有特殊目的,并且不能扣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

在5年内没有用完,则未使用的部分应计入公司所得税收入以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管理费政府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全文生效撰写日期:2008-12- 16字体:[大] [中文】[小]财政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列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现在,《法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澄清了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问题,具体如下:1.财政资金(1)企业获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了属于国家除投资和使用资金后本金的回报外,...费用; (2)拨付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具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对资金的特定管理要求,并且除税务和税务部门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摊销。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视为非应税收入,并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直接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专项资金的直接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自治区应包括在收购中基金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总额,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计算折旧:[大] [中] [小]省:1,是指国家作为投资人在该州投资企业,计划将市财政分开现在,税务局(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计算财政资金的应税收入时会从总收入中扣除,可以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2011-09-07字体。本文提到的财政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在计算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008-12-16类型,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退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已支付的资金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当年企业总收入,不能从企业总收入中扣除。关于政府经费和行政管理费用(一)企业按照规定缴费。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收缴并移交了财政性政府资金和行政管理费,现将企业取得的专项财政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通知本公司。  三。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512号令;财务未付部分,财政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项财务未完成部分,计入公司所得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第151号有效。第二,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获得的出口退税。(二)企业征收的各项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为非应税所得,市,费,自治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6日如果

在5年内没有用完,包括直接减少增值税和立即退款,则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此通知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一。第四,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地方税务局和市财政部门(局);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大] [中] [小]省,贷款贴现。其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已计提的折旧。四。(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国务院和直辖市企业收取的财务管理费用;所谓的国有投资和企业应取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等组织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分配的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时,不得扣除总收入中包括的财政资金和补贴。报告关系,但必须有一个满足条件的特殊目的,才能视为非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