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税收方面,将销售代表并入公司的员工作为公司的销售员是有益的。
建立适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外部支撑体系,有选择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北京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和布局,逐步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体系。资本市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体系。
农产品加工业的特点和问题
北京农产品加工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并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辐射驱动能力的工业体系。截至2004年,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农产品加工企业1440家,占工业企业总数的33.3%,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7%。轻工业企业;实现产值691.3亿元,利润39.2。亿元,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的14.2%和12.6%,分别占轻工业企业的74.9%和68.4%; 2004年,共有从业人员30.3万人,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30.3%,占轻工业从业人员的82.1%。 。
北京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1)初步形成了郊区县的集聚发展态势。由于工资和房租相对较低,近几年郊区和县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它们已经具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外部条件。同时,为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各郊区县建立了一些工业园区。 (2)初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主要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服装,鞋类,印刷和制药制造业; (3)龙头企业已成为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通过“基地+农户+市场”形式,特别是通过订单农业,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但是,北京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各区县(主要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的产业布局缺乏协调,有重复的构造,相互之间不可能形成合力; (2)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制度不合理,企业税收负担比较重。特别是深加工企业要比初加工企业缴纳一定的增值税,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明显较高; (3)资金短缺已成为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主要制约因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有资金数量有限,由于行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规模的原因,难以获得银行信贷。另外,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采购时间集中,库存原料资金使用量大,时间长,周转缓慢。郊区人力资本结构不合理,制约了郊区农产品加工业的集聚和发展。一方面,大量的一般劳动缺乏专业技能,另一方面,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很不足。此外,郊区与市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之间仍然存在差距。因此,加工企业往往很难吸引城市的高层次人才。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基本思想
指导思想和目标北京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应着重于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就业和稳定资本市场供给。着力调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建立适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外部支撑体系,有选择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1、可以招收一些残疾员工,可以免缴营业税;2、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税务局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查得比较严。另外,房地产业务不同于其他的企业,由地理位置,地块,房屋交易的类型不同,造成的税负也不同。需要具体经济业务具体对待,遇到时还需要查文件。主要注意的方面不要把代收费用计入到收入中,否则也需要交纳营业税。房地产所在的城市不同,地极差别不同,税负不同。商品房出售,拆迁户换房,一次换房,二次置业,商品房商业用,住宅用,民用,工厂用,企业用,开发自用等等业务类型,其中涉及的税务也不同。房产税是财产税,即谁拥有谁缴纳,所以一张租赁协议就可以帮你合理避税。企业可以采用租赁形式使用房产,但必须要俱备三条:一是必须有形式合法,价格合理的租赁协议;二是企业入账以每个的租金作为管理费用入账,同时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租赁发票;三是必须是向个人租用,不可以向企业或是单位租用,即房产证的所有人为个人。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骗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