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情况下的误餐补贴决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膳食补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果商务旅行者在野外工作并在中午吃饭,则无需为补餐支付任何税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2条第(2)款,下列性质的补贴和免税额是工资或纳税人本人从工资和薪金中赚取的物品的免税收入包括:旅费和膳食津贴。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进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非应税误进补贴是指财务部门的规定由于个人原因,个人无法重返工作岗位或进餐。根据实际进餐错误的次数,他们将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进餐错误的费用。
其次,膳食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果膳食补贴与薪水一起支付,则每个员工都有,并且每个月都不是“膳食补贴”,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所得税。
1.好处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个人缴纳的费用。规定。生活补贴;生活补助金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人带来的暂时性困难。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福利费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各种补贴以及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补贴;每个人都有从工头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和补贴;该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和其他非临时性困难补贴性质的费用。
2.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的公告,补贴,津贴或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和工资性收入项目的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当前的旅行费用支付标准没有统一的国家法规,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各个地区的税务部门对旅行费用津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自己应建立的《旅行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旅行费用津贴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则可以实际支付符合标准的差旅人员可以免税。
第三,纳税人根据雇主规定的标准获得差旅费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地单位没有有关规定的,依照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津贴标准执行;
第四,税务机关直接规定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的明确标准,“工资薪金”中所含的超额收入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四川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差旅费税前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规定: 《旅行费用管理办法》,以及“并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的,可以扣除该标准内实际支付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否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扣除标准应基于当地文件。
3.误喂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遗失餐费”不是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的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进补助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规定,不予补给的无餐餐补助,参照财政部的规定。那些在市区或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工作或返回晚餐,确实确实需要外出就餐的人,将根据实际的用餐错误次数,按照实际标准收取错误的用餐费用。 。部分单位以餐费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金和补助金,应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膳食错误补贴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基于当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