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和会计凭证,或者账簿上有多种支出或未列出的,减收,或者税务机关通知申请并拒绝申报或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表,如果未缴纳的税款或少缴的税款,则属于逃税行为。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尚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缴纳或缴纳的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在正常情况下,是要撤销就业资格和/或处以30,000或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您将被判处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
首先,存在逃税行为。
尽管这是逃税行为,但如果进出口是现金交易,则无法检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