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的个人不必缴税,这不是收入。但是,未经过红十字会等专业机构直接捐赠的单位,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1.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将其收入捐赠给中国的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灾难和贫困地区。捐款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的捐款当期申报的30%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捐赠扣除额度=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额度,则只能按照捐赠额度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金额小于或等于捐赠限额,则扣除实际捐赠金额。
2.对于个人向国家认可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构向红十字会,老年服务机构,青年场所和农村义务教育作出的捐赠,应纳税所得额是允许的全额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的捐赠渠道不同,计算个人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应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从一百个纳税人和预扣款中追回。代理人处以未收和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对确保征收国家税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国家税收水平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规定对未扣减应收税款,未收税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和纳税人进行处罚。。
税务机关应依法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渎职的处罚,应处以扣减的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予应收,但以税额的三倍以下为限。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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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扣缴税款。根据新政策的精神,所有预扣代理人都必须注册预扣税。实施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代扣代缴人税收管理的基础。
考虑到徐传多也是纳税人,为了减轻负担并简化程序,如果进行税务注册,则税务机关将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的注册证明,可以在税务中进行注册代扣代缴税登记的内容被添加到代扣税登记证中,代扣税登记标志被标记在代扣税登记证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对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款。
捐赠的部分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震灾区个人捐赠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规定:
1.个人通过预扣单位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出示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颁发的简易捐赠证书,代扣代缴单位记录的个人捐赠时间表等。代扣代缴税款时,是依法扣除的。
2.如果个人通过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直接向受灾地区捐款,并通过代扣代缴税款,则捐赠者应出示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签发的捐赠证书营利组织及时到扣缴单位。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依法予以抵扣。
3.预扣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完整的预扣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提交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与该单位签发的捐赠(副本)收据每个纳税人的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
因此,对于个人公益事业的捐款(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除外),捐款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收入。
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可以从应税收入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