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税收扣除

提问时间:2020-05-0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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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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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业员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得佣金收入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推销员委员会定义的通知”[2006] 48号),保险业务员的佣金由展览业务费用和劳动报酬组成。根据税法,委员会不对展览业务的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加算后,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根据保险业务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在扣除40%的收入后再扣除实际营业税和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和征收的。

营改增后 保险营销员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扣除哪些税费

根据《关于对保险销售员佣金销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根据《关于确定保险销售员佣金构成的通知》。监管机构”(保建发[2006] 48号),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务报酬。根据税法的规定,委员会不对业务发展成本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

另外,要避免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二,保险营销人员必须是已获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雇员。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究竟怎么算

保险业务员佣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的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税收佣金收入-地方税收附加费)×(1-40%)-法律扣除费用]×税率快速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使用佣金,奖励,劳务费及其他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金及附加及展览费用,并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附加余额的40%。

扩展配置文件:

保险营销人员委员会:

对于展览业务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具有新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税问题的通知保险业务员佣金销售所得税”(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

显然,这里的展览费用=佣金收入×40%。第45号公告规定,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与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明显不同。用于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基数有所增加,纳税人应注意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