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预扣税应放在“已支付的税费”中。
的原因如下:
现金流量反映了实际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预扣税实际上只是扣除工资的一种形式,它不会产生现金流,也不会支付给员工。付款不当,这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预扣税不是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如福利费,由企业承担,个人纳税人为职工。因此,我认为该系统规定“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反映了支付给员工的"实际"现金”,是指不含税的实际税额。
另外,如果必须在“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中包括预扣税,则有必要区分付款对象是在建员工还是退休员工,以便被淘汰进入与其他业务活动有关的“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这两个项目,既麻烦又不切实际,不利于了解和分析财务状况(少量)。因此,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我认为应将税款征收到简的“已付税款”上。
你好;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由企业代扣代缴。
属于商业活动的工资。它应包括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即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如果贵公司的薪金已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显示-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则企业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将计入经营活动的现金中支付给员工和为员工提供的现金流入。如果未从公司个人薪金总额中扣除您公司的薪水,则计入已支付给员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已支付给员工的现金流量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无需考虑企业支付的现金。
属于投资活动的工资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建造所支付的现金中,且不扣除所得税。无需考虑企业为预扣个人所得税而支付的现金。
从投资活动中扣除的工资收入已包括在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中所支付的现金中。企业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支付的现金,也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建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