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 089第2条第二点:
(2)以下非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或非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品的补助金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不,它必须包含在工资收入中
1.薪金和工资收入:是指与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股息,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注意”以下内容:
2.非应税项目包括:(1)仅儿童津贴; (三)育儿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津贴;伙食费(部分个人)
3.对于所有员工,膳食补充剂均需缴纳薪水和税款,并且由于特殊原因,个人午餐补贴免税。
如果工资构成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补贴,津贴,福利费,养老金,救济金和其他费用,则不得计为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四条第四款,第三项,第三条第三款是指按照统一的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根据国务院规定发布的国家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其他补贴和津贴。
第11条《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第4项涉及福利费,是指根据相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国家规定支付给中国个人的补贴;所谓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