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学费,并且符合员工教育支出规定的,不计为个人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否则,您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只有雇员教育费用中列出的费用才能扣除公司所得税。不在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经费范围之内的学院,本科生,大学函授等学术教育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员工教育和培训资金仅限于与所从事的职业或职位相关的培训支出。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费〉的通知》(财建[2006] 317号),企业职工参加社会教育和在职教育。为了个人获得学位,所需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压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补贴和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为奖励雇员参加社会学业而偿还的部分学费不属于雇员教育费用的范围。领取工资时,应将其纳入月薪和工资收入中以预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税收征收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收入期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