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税法第4条第3项提及的国家统一法规颁发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因为支付给员工的餐费的单位补贴不在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因此必须将其与工资结合起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规定,以下三项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当纳入纳税人的薪金和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基地提供的福利费,各种补贴以及以工会资金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二)从福利费,工会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单位不是用于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的支出,例如汽车,房屋和计算机。
因此,小张公司的员工现金补贴是一项免税的福利费,应将其纳入员工的月薪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关于本单位以伙食费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涉外食品消费税的通知》。粮食补贴的范围(财税字[1995] 082号)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商业活动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工作或回到晚餐,确实需要出去吃饭缺餐的实际数量,按规定标准收取的缺餐费。某些单位以缺餐补贴的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和薪金,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企业所有雇员和具有福利性质的饭菜,应征税,对根据规定产生的饭菜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