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承担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避免

提问时间:2020-05-03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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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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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请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年度职工一次性红利税的计算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对于员工来说应该是个人薪水的一部分。单独列为企业管理费的任何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税前。

公司让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合理嘛?请教各位!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公司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年度纳税人获得的一年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为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务咨询部分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009年11月3日回答了“企业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企业为雇员承担的“扣除”或“个人所得税费用,由于不相关且不合理,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会执行此响应。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的职工兼职年度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4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任何单独缴纳的企业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和薪金的一部分。然后,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实际上,企业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承担收款人应缴的税款。在非贸易方式的外汇支付过程中,企业也可以采取行动为收款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遇到的问题,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税问题的函》。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上诉”国税函函[2010] 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应就所得缴纳的中国税款由中国企业负担,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据注明。包括预扣税在内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该金额计算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付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根据以上分析,承担雇员或收款人的税款是企业的一项支出,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支出。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了与所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扣除公司所得税前。

员工工资如何避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就业或受雇工作有关的其他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和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者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所有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务收入

5.薪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

1.优化工资和福利结构,并以报销的形式获得部分工资。例如员工的劳动保护支出,国防部的降温费,冬季的取暖费以及员工的路费。

劳动保护费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设备等的费用。劳动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洗衣粉,安全防护用品,如解毒剂,中暑和凉爽的产品,如清凉饮料,以及原劳动部和其他部门规定的范围。 。保健食品的五种类型劳动保护费的劳动,例如接触有毒物质,二氧化硅粉尘作业,辐射作业,潜水,沉箱作业和高温作业。

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要支付的劳动保护费标准:

1.对于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内的服装费用,其税前支出标准为:服装工作人员每年在工作中的最高扣除额为1,000元(含)以内。

2.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夏季防护用品支出,税前支出暂定标准:人均实际支出不超过每年20元(含)元。

3.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内的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30元。高温作业。它在一年中的四个月内进行计算和分配,包括在企业成本中,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4.对于上述第1条和第2条中的劳动保险费,不发行现金,也不扣除税前现金。

2.偿还工资以减少税收,使用“办公用品”,“运输费用”和其他发票

第三,与百货商店达成购买购物券并将其赠予员工的协议,以便员工可以随时使用购物券购买商品,并且公司可以因为购买更多商品而对商品进行打折。但是,这种方法等效于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发行员工福利,应将其纳入工资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4.以每月报销员工教育费用的形式将薪金分开。

公司的员工教育费用包括以下11个项目:1.入职培训和调动培训; 2.各种职业适应性培训; (三)职业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培训特种作战人员; (六)企业派遣职工培训经费; (七)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备; 9.自学费和工作人员奖励金; 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 11.与职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下列两种情况不应从员工教育资金中支付:

1.企业雇员参加社会学历教育的费用以及个人参加获得学位的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压缩用于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

2.为进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海外培训和检查,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付一次性较高的一次性支出,以免排挤员工的日常教育培训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对职工的教育经费扣除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准许企业薪金;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员工教育资金的计算基础

员工教育支出的计算基础是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必须为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薪及工资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是指公司对股东的遵守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既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和工资总额。它不包括企业雇员福利费,雇员教育费,工会支出,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实施中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发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按软件生产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