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的工资和薪金收入)
级别含税税率-免费税率(%)快速扣除
1不超过1500元3 0
2不超过1455元,部分超过1500元至4,500元,超过1455元至4155元,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的一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20 555
4更多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 1005
5超过35000部分至55,000元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30 2755 {{} }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超过41,255元至57,705元35 5505
7超过$ 80,000且超过$ 57,505的部分。 45 13505
注:1.表中所列的含税和免税时间间隔,全部为根据税法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金额。
2。含税等级适用于纳税人赚取的工资和薪金;免税等级适用于他人(单位)赚取的工资和薪水。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税额可抵扣(元)1.整个月的税额不超过1500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如下:
1.第一条第3条修正为:“工资,薪金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是3%至45%(附于税率表)。”
第二条,第6条第1款第一段修改为:“工资性收入,扣除月收入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
第三,第9条中的“七日”改为“十五日”。 ”
IV。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修改为:
全月应税所得税率(%)
1 3 {{不超过1500元}} 2更多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第10部分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第20部分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第25部分
5超过35,000元至55000的第30部分超过55,000元的人民币
第6部分第35
至超过80,000元的80,000元第45
部分(注:本表中提及的全月应税收入是指本条根据该法第6条的规定,月收入金额应减少3500元,并扣除扣除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
年度应税所得税率(%){5} {1} 1 5
2 15的第10部分
000至30,000元,超过30,000至60,000元的第20部分
,4超过60,000至100,000元的第30
部分。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第35部分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费用,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 )
,此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应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相应修订并重新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