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在国家税务厅临时申请增值税发票进行临时经营的个人,应按发票金额的1.5%(不含税)预征个人税。
申请国税局发行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自然人必须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涉及房地产租赁,则还需要缴纳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国家税务机关盖章,但销售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2.根据2011年2月的新规定,发票上必须加盖专用发票印章,财务印章无效。
其中:
C1 =税前工资;
C2 =个人支付五种保险和一金;
C3 =儿童教育特殊扣除(最高扣除额为1000元/月);{4} C4 =继续教育的特殊扣除(最高扣除额为400元/月);{5} C5 =大病医疗减免(最高5,000元/月);{6} C6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殊扣除额(最高1000或1200元/月);{7} C7 =特别补助金中包括了抚养老人的支出(最高扣除额为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