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不缴纳个人税,就做出了具体解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征收的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贵局的《关于免征居民房屋旧城改造所得的个人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指示》(深地水发[1998] 274号)经过研究后获得了以下批准:
根据城市发展计划,在旧城改造期间,个人会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补偿费。补偿性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海航会计教育根据(国税函发〔1997〕87号)的规定回答您的问题:
1.营业收入应从土地承包人根据土地税项“不动产的出售-其他”的土地附着物(如建筑物,构筑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得中征收。土地附件”。
2.土地承包商获得的青苗补偿收入应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建筑物和其他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所得的收入,由个人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因此,有必要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赔偿,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和国有工矿井改造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4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应当获得拆迁和回购补偿。因拆迁安置房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扣除。就具体政策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有偿房屋补偿收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市区房屋拆迁有关税费《政策公告》(财税[2005] 45号)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拆迁补偿费。房屋拆迁管理法具有赔偿性质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拆迁而购置房屋的被拆迁居民,房屋购买交易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的部分,免征扣除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金的,按超额征收契税。同时,财税[2010] 42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与购置安置房有关的个人也免征印花税。
这是参考,不是很准确。
个人获得的搬迁补偿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否因征用土地而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房地产补偿金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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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处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原则和精神,现在公司的政策转移或处置与企业收入有关的收入税收处理问题如下:公告中保单的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政府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政策原因,公司需要进行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并根据有关规定从政府获得规定的标准。拆迁补偿或相关资产处置产生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二,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恢复原状或转换为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搬迁后的业务,并使用企业的搬迁或处置收益购买,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或改良其他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行为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建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技术改造或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或项目报告。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使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以收入方式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四)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上述方式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是否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是否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的计划或项目,技术改造,置换或改良固定资产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购买其他固定资产。个人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建议咨询大连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