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其他个人收入超过3500元的,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个人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收入的一部分。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国务院规定了适用附加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