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税务机关首次使用居民税收企业的概念质疑海外间接股权转换的实质。这也是税务机关第一次主动将境外公司确定为居民企业,以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间接收购或出售中国公司股权感兴趣的外国投资者必须了解此案的重要性,并了解中国税务机关如何使用居民纳税企业的概念对海外间接转换交易征收中国税。
基本案例
股权转让公司A(卖方)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转让前,甲公司持有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股权(目标公司)。 M公司间接持有J公司和其他三家中国公司在中国的股权。 2011年7月,A公司将其在M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买方),这导致A公司间接出售了四家中国公司的股份。交易完成后,M公司会派人去。
处理
税务机关根据卖方提供的交易报告进行了案件调查。由于M公司(目标公司)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并且是一定程度的经济实体,因此它不能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非居民企业(国税函〔2009〕698号)和一般性的反避税规则,以否定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然后通过“渗透”重新刻画间接转让交易的特征。因此,通过回顾M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多年财务报告,合同和相关材料,可以发现M公司负责日常生产和运营。
非个人股权转让很可能是公司股权转让。从公司股权转让的角度来看,以下答案是:
1.公司的股权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2.印花税的税率是税收收入的五分之一。
3.公司所得税根据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确定,一般税率为25%。例如,您转让的股权价值为100,000,但您之间的转让价格为300,000,因此将对差额200,000征收企业所得税。
4.通常,股权溢价转让时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时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税务局在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或其他税务登记材料时发现该公司确实有盈利,则仍然可以征收公司所得税。
例如,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中的10%的股份转让给了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00。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但是,国税局在审核甲公司提交的资料时发现乙公司的经营处于赢利状态,其10%股权的价值超过10万元。税务局将按照批准的利润范围收取企业所得税。
该税法的实际含义是:
在国外(地区)缴纳的所得税低于该国家(地区)计算出的“外国所得税扣除限额”的纳税人应包括在应纳税总额中实际扣减;超过“外国人所得税扣除额”的,应当按照计算出的扣除额扣除。超出部分不能在当年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扣除以后年度的税款。
1.国外实际支付的税款等于扣除额。可以扣除国外纳税人支付的实际税额。实际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
2.国外实际支付的税额低于扣除额度,只能扣除国外实际支付的税额,差额为中国应纳税额。
3.实际在国外支付的税款金额大于扣除额,超出额度不能扣除。
如果纳税人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准确提供海外纳税证明,则税务机关可以计算海外所得税的第二个抵扣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