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红给自然人股东如何节税

提问时间:2019-10-1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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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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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如何避税

将股权投资用于巧妙的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主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合理避税不仅将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而且其方法也将与博弈规则保持一致。就避免股权投资所得税而言,尽管有许多成功的先例,但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例如,由于缺乏流动性,深圳某网络公司的大股东李戈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四家风险投资机构,并获得了9,552万元的净收益。 。李戈的股权转让尚未从公司撤回,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在公司的帐户中,以用于再投资或公司发展。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戈已从股权转让中取得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戈坚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收益重新投资并且没有收到这笔钱,因此他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税。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曝光了25个大型纳税户。其中,由于欠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女CEO李戈是该名单中唯一的一位。暴露的个人欠纳税人,引起了全国关注。

此案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转让股权收入的个人是财产转让收入,应按20%的税率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调查处理完全符合税法。但是作为投资人,李戈只希望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并吸引风险投资。这是唯一的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主要原因是李戈处置股票投资收益时没有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的计划方法是什么?

未分配被投资公司的保留利润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投资和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的投资收益为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的投资收益为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因公司而异。税法规定,适用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规定减少为税前收益。国家税务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免税。合并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间公司赚取的利益如何在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之间分配的呢?是把利益分成1/2,分配到法人股东和自然

您所指的法人股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股,或者您公司法人的股份,

如果合法,请参阅百度百科“法人股”的定义。

非自然人取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如何纳税

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财产转让的收益是指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个人转让,机械设备,车辆和轮船以及其他财产。第二十二条的收入规定,财产转让的收入应根据所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征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利,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 。

根据上述规定,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收入;税收的基础是财产原值与根据转让财产的收入所发生的合理支出之间的余额。税率为20%。

股权转让价格是公平的市场价格。

顾问特别关注转让价格确定中的税收风险,也就是说,转让价格是否由自然人确认。个人股东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不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纳税人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如果要征税根据明显的低和不合理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公告中列出的方法进行核实。

其中,“税基很低”的情况包括五个类别。首先,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为取得股权和相关税款支付的价格;第二,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三,宣告权益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转让价格;第四,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行业的股权转让价格;该机构确定的其他情况。

“正面原因”是指以下四种情况。首先,被投资公司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其次,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股权以低价转让。第三,股权被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受抚养人或抚养人;第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声明的征税依据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的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以下核实方法。首先,股权转让收入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拥有的股权比例核定的。拥有总资产的50%以上的具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的企业,必须由中介机构对净资产进行评估。第二,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核准。第三是参照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行业的股权转让价格核实股权转让收入。第四,纳税人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采用的上述核查方法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实后,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核实方法。

由此可见,从理论上讲,自然人股东可以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就股权价格达成一致。如果以低价或低价转让股权,则必须具有第27号公告中提及的“正当理由”之一,并提供真相。充分的证据。否则,税务机关可以基于股权转让交易“相当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事实重新批准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变更必须提交纳税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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