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所称免税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从保留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国家法规。除支付给个人的利益外,还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的分娩和疾病津贴可以理解为生活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经济补偿之类的项目,只要您的总补偿不超过当地平均年薪的三倍,就无需纳税。您可以放心。
具体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除个人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因雇主收入少于上一年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发〔2001〕1157号《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通知》的规定:1 。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经济赔偿法》(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一次性领取补偿收入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规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计算他们的一次性补偿收入。3。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4。重组后的企业账面原应付款余额中欠职工工资的部分,根据国家政策和职工的自愿性条件,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以转换为个人投资。
1.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际情况是:根据相关规定,很少有人需要付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 57号)。
财政部门(局),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在为解散个人提供一次性补偿与雇主的劳资关系所得税免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政府可以根据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
3.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企业雇员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通知将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前项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以前发生但尚未征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O O 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最近已联系一些地区,要求对在重组,重组或降低员工效率期间向解雇的雇员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作出澄清。经过研究,其规定如下: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3.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一次性个人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随后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月。
第四,在计税时应扣除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
5.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个人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和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6.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先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则将执行本通知。
199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