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关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级次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企事业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利用这一优惠措施,把奖金与当月工资合二为一,共同进行纳税筹划,再分别单独计税?正确处理好奖金与当月工资之间的关系,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着较大的影响。比如,某单位职工2012年12月发放工资5000元,各项年终奖金7000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490元。如果改按月工资5000元,月奖16000元(也可以是季度奖等),年终奖54000元发放,则缴纳个人所得税8665元。把工资与奖金的数额做一调整转换,可以减少纳税4825元,相当于节省了一个月的工资。
一、筹划的依据
为什么工资与奖金之间的增减变动会影响个人所得税呢?这是由于工资与奖金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差异。其共性是工资与奖金同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差异是工资与奖金分别计税且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而奖金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我们要利用这一特性,把工资与奖金进行合理分配,在工资、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筹划的思路
1.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能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确定怎样发年终奖能够使纳税人的税负最轻。
3.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把年终奖分解成二个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发放,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形式并入工资发放。
三、案例及分析
现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分别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
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8000-3500)×
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8000+4500)×10%%-
105],累计纳税2490元。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
2.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30500元(再加一档税率工资)至56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38500元,工资纳税额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累计纳税8285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①)。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345元[(8000-3500
)×10%%-105],奖金纳税4745元[(18000+30500)×
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②)。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
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A,则有:公式①=公式②
[(A-3500-18000)×25%%-1005]+(18000×3%%)
=[(8000-3500)×10%%-105]+[(A-8000)×10%%-105]
A=35200(元)
即,薪金在26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5200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5200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发放,薪金总额大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发放。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公司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1。企业标识选择
人们通常认为小型纳税人大型纳税人的纳税人比普通纳税人要重,但如果您是高科技企业并且增加值相对较高,则更具成本效益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
2。公司投资的方向和位置
中国现行税法对具有不同投资方向的公司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现行税法规定,食品,食用植物油等应适用低税率的13%。植物,收获动植物直接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和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电力需遵守立即撤出政策;一些新的墙体材料产品将按增值税的一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还应充分利用该国对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例如,保税区的生产企业从区外购买原料,零配件及其他产品,并将原料,零配件及其他产品采购为出口产品,可根据清单向税务机关申请。保税区海关签发的出境记录和其他规定的凭证。免费,抵销和退款。
第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计划
1。选择合适的购买时间
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公司很容易实现。税收负担的反向转换被传递,即降低产品价格以通过税收负担。另外,在确定购买时间时,还应注意提价指数。如果市场上存在通货膨胀,并且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那么尽早购买是最好的政策。
2。购买对象的合理选择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扣除系统,购买对象的选择相对容易。因为这些商品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的,所以购买的税款肯定比小规模纳税人要高。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更具成本效益。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相同价格的前提下,他们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低于普通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则需要计算和选择。
III。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规划
1。如果销售和折扣相同,则选择正确的销售方式
将使用折扣销售。发票显示,销售后的余额减去折扣金额即为应纳税金额。如果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未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采用现金折扣法时,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旧换新和汇款销售方式应全额计算。企业有权选择自己的销售,这使得可以将不同的销售方法用于税收筹划。
2。选择计费时间
可以将销售方法的计划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计划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应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应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早,晚发生时间为使用税收屏蔽和减税措施提供了计划机会。
3。巧妙地处理并发和混合销售
兼营意味着纳税人除了从事主要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业务。一种是相同类型的税,但税率是不同的,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也是如此,其中包括17%税率的商品和13%低税率的商品。帐户可以单独进行预订,应纳税额根据其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
混合销售税: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公司,法人单位和自雇人士的混合销售,被视为商品销售(年度商品销售超过50%,如果不征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的,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应视为无税服务的销售,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控制应税商品和应税劳务的比例,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目的。
应收账款和销项税应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