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件事。
教育资金是按当月总工资的2%提取的,属于公司。
个人所得税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支付的。
1.职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获得的劳动竞赛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IV。福利费,养老金知识,救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案)》(国务院令第452号)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福利费”是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收回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救济是指国家民政部门为生活困难向个人发放的补助,是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补助。福利费,如果是支付给雇员的生活补贴,则补贴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内部劳动竞赛获得的奖金收入,应依法视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06] 317号),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和个人的学历教育参与获得学位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用来挤出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补贴和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为奖励雇员参加社会学业而偿还的部分学费不属于雇员教育费用的范围。领取工资时,应将其纳入月薪和工资收入中以预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