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个人所得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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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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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的货币化补贴涉及个税吗求答案

根据财税[2009] 242号的规定,自雇职工的食堂补贴用于福利支出的核算。这里的补贴包括您提到的货币化补贴。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记入什么科目

员工食堂基金补贴应计入福利账户还是工资账户?许多人说这当然是福利。还有人说,如果把福利费记入贷方,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该怎么办?谨在此提醒您,只要我们将员工食堂经费补贴纳入工资和薪金体系,并与工资和薪水一起支付,它就可以计入总工资中,作为计算福利费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和职工薪酬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将其纳入企业职工薪酬体系,固定和薪水共同支付的福利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提供税前扣除。

因此,只要员工的自助餐厅资金满足34号公告的要求,即使会计师将其记录在员工的福利支出中,也可以将其调整为工资和薪金,以在每年所得税已结算。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问题

职工食堂资金补贴(职工餐费补贴)的税收处理方法

员工午餐是每个企业都必须解决的问题。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公司有内部食堂,有的公司直接向员工提供午餐补贴,有的与餐厅合作提供午餐。无论哪种方式,如何支付午餐和缴税都是公司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薪水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明确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企业职工的基本要素。福利费。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第1条,还包括自营职工食堂经费补助或失业职工食堂统一午餐供应支出,作为职工福利的核算内容。费用。同时,财税[2009] 242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每月不提供统一伙食费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内容,应按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

实际上,许多纳税人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除了与员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外,除了为员工用餐支付的与食品相关的补贴外,食堂本身还购买餐具和食品吗?其他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吗?如何定义自助餐厅?如何控制列出的账单?不统一用餐而单独支付给员工的午餐费补贴是工资。员工个人的餐费是否根据员工福利发票计算?结合当前的政策,本文介绍了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

1.与员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是什么?

与员工食堂有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在当前法规中未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一般而言,可以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补贴资金流入的方向是员工食堂,可以看作是与员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消费。

第二,如何定义自助餐厅?

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对自雇食堂身份的定义应遵循这一原则。换句话说,自营食堂应仅是法人企业内部的服务组织,而没有企业本身的法人资格。

3.如何控制列出的帐单?

实际上,纳税人最关心帐单的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文件,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密切相关。通常有以下几种:

1.内部员工自助餐厅,无需依法进行税务注册。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除本细则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外,应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应课税并征收货币,货物或具有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不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内部机构的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单位的内部员工食堂属于不需要税务登记且仅向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内部组织,则是单位的内部行为,它的功能是专注于服务而不是运营,而不是运营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围,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获得对自营食堂支付的财政补贴的内部补贴。

2.内部员工食堂,依法需要进行税收登记。

就纳税人的判断而言,当前的营业税系统与公司所得税法中的税收系统不同,因为同一法人企业中可能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员工食堂不仅为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为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则员工食堂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组织,其收入是由于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通过行为取得的营业税,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取得食堂开具的餐饮业发票,用于自营职工食堂的补贴。

3.内部员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食堂。

该原则与内部员工食堂相同,该食堂需要依法进行税务注册。企业向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营业食堂支付的财政补贴,实质上是另一方的营业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从国外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受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第22条还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用作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

第四,如何处理每月不统一膳食而支付的午餐费用?

企业每月支付的午餐费补贴,不包括统一餐费,无论是直接分配给个人还是由个人提供了“通用费用”制度,在个人提供报销账单后支付,定期补偿基于标准该机制具有工资性质,还符合国税函[2009] 3号第一条“合理工资待遇”五项原则,因此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工资总额。员工福利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薪水支付凭证输入帐户就足够了。

第五,税前扣除员工福利的一些技巧。

1.对于员工食堂资助补贴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固定的范围。在实际加工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按照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和商业活动惯例);其次,符合条件的补贴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不得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的部分。”

2.上面列出的使用发票的员工的伙食费用必须正确区分与商务娱乐产生的伙食费用。招待外国顾客和人员的伙食费属于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务招待费,可以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销售额的5%。 (业务)年度收入。。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如果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则不扣除税项。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伙食费,还是计入“行政支出-商务娱乐费”,都必须提供扣除,备抵,合法,充分的有效证据。或信息,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应在税前扣除,并且如果无法区分,则可能面临因商务娱乐而在税前被扣除的风险。

3.员工福利费的计算应当按照国税函[2009] 3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建立单独的会计账簿以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