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的地方税收申报表中:“个人所得税(含税)”现在的征收率为1%
计算公式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即5%)*法定税率
每月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每月营业额在20,000美元(含)以上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企业税收征管的公告》和商业家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按0,超过2万元的部分统一按0。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超过2万元的部分。批准的收款率的8%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不适用;批准的每月营业额在20,000元(含)至50,000元之间,且超过20,000元;核定的每月营业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之间的,按核定的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给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是不可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不超过雇员总工资5%的部分中扣除。自雇车主的私家车产生的燃料费用。
如果是工资,它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的部分,按超七级累进税率计算。
工资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的工资收入-<三险一金由个人承担> -3500)*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
附件:新的个人税率表(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
税率
快速计算扣除(元)
1,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到4,500元
税率为10%。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到9000元。
税率为20%。税率为20%
555
税率为25%。
1005
税率为30%。税率为30%
2755
税率为35%。税率为35%。
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