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租赁的四个功能
{1}融资功能:融资租赁主要是为了筹集资金,目的是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需要购买设备的企业只需支付少量资金即可使用所需的设备进行生产,这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融资租赁可用于以“租赁寄售”的形式向生产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首先,它可以避免生产企业库存过多,从而阻碍流通,有利于加快社会资金总额的周转,提高国民整体效率。其次,可以扩大产品销售,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有权选择租赁项目,并可以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高和国家产业倾斜的一些项目来提供财务支持。同时,一些闲置资金和闲置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增加资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专用又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型企业实现了技术装备的升级。
4)资产管理功能:融资租赁将资本流动与实物流动联系起来。由于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因此租赁公司有责任管理和监督租赁资产并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设备制造商还可以用来为设备租户提供特殊服务,例如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以便他们可以经常使用先进的设备,从而降低了使用成本和降低风险。设备过时。,特别是价格高,技术力量强,无形损失快或利用率低的设备,具有很大的优势。
由于上述四个功能,金融租赁紧密结合了工业,贸易和金融,沟通了这三个市场,并指导了资本的有序流动。它不仅有助于企业以较少的投资迅速获得使用设备的权利,而且还为银行和其他资金提供了安全的借贷渠道。
2融资租赁的主要优势
1)改善公司流动性并改善财务状况
对于租赁公司而言,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金融租赁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首先,承租人可以达到分期付款的目的。对于企业而言,保持高流动性是财务管理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并非每个企业都能拥有足够的现金和流动资产,其融资能力也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这种提高公司流动性的方法将受到很多公司的欢迎。由于分期付款的特点,融资租赁可以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解决公司的投资需求并提高其流动性。更好的融资方式。
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税收优惠,这是许多公司采用此工具的重要原因。在某些国家/地区,税收优惠专门用于融资租赁,以鼓励投资。在某些国家,在融资租赁的初期,针对特定投资领域采取了减税政策。承租人可以直接或通过融资租赁在特定区域共享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收到投资税减免。
第三,承租人可以使用融资租赁来改善其财务状况。现代租赁的特点是创新,针对具有不同需求和偏好的投资者已经创建了多种租赁方法。回租是重要的方式之一。承租人将现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资产出售公司。这样,承租人仅支付当前租金,但获得资产出售产生的现金流量改善了当前的现金状况。另外,许多公司利用经营租赁来实现表外融资,不仅达到了投资目的,而且改善了表内财务状况。
因此,公司在设计其资本结构并选择融资工具时,通常会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情况,财务杠杆的使用以及融资租赁的风险进行选择。融资租赁工具为公司融资提供了更好的选择在决策中,现金流量不足,财务风险较高的新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往往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2)优化资产结构并降低金融资产风险
一方面,融资租赁的目的很明确,这减少了出租人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降低了风险。与银行贷款相比,资金的使用是通过融资租赁来确定的,经过彻底的项目评估,出租人始终参与设备购置,安装和使用的全过程,可以极大地掌握承租人的更多业务信息。减少出租人的风险。同时,出租人还可以随时使用所有权来监视使用租赁设备的企业的运营。即使存在风险,融资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也不属于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出售可以部分收回投资,减少了出租人的损失,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从而吸引了大量的金融机构进入这一行业。
另一方面,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租赁公司具有更大的规模,更好的信用水平和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与直接向一般企业直接融资相比,银行更愿意为这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银行的资产结构,降低了金融风险。
3)加强产品推广并提高企业竞争力
供应商使用融资租赁来促销其产品,以促进应收款的收取。与分期付款和买方信贷等其他促销方式相比,以融资租赁方式出售的货物由于所有权和固定使用权的不转移而具有较小的风险,因此未来现金流量得到了更大的保证,其分期付款和税收政策得到了保障。更有利于吸引普通消费者以实现销售诸如制造商的设备之类的商品,是企业特别是设备制造企业实现促销的有利选择。
目前,随着市场上购买者对提供额外金融服务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制造商开始投资建立金融服务公司,以向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指南:
新皇冠流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影响,一方面,它们在现有金融租赁业务中难以收取租金和偿还贷款;另一方面,正常的税收申报,特殊情况的批准以及新税收政策的应用等。两者都需要快速调整。
出于这个原因,我们邀请一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著名的税务专家傅先生担任现场讲师,并且要遵守中国的税法和法规以及近期的税法政策,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的防疫防疫和税收待遇特点,用于政策分析和实际操作共享。
01
租赁企业如何应对主要的防疫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新设备?
回答:
现在,生产口罩,消毒水,防护服的公司以及与流行病相关的公司可能成为我们的承租人。他们新购买的设备的形式并不排除使用融资租赁,而是如何使用融资租赁享受优惠政策的方式?金融租赁应如何满足此类企业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此类企业的要求?
首先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和第9号公告
政策一:用于防疫和防疫的关键保护材料的生产企业可以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全额退还增值税抵免额。增量保留税是指与2019年12月末相比新增的期末税收抵免,相当于企业进项税。如果增加的税额超过2019年12月,税务局可以将全额退还给公司。例如,如果企业购买一千万个设备和材料,则进项税为13%,而设备和材料的进项税为130万。与12月份相比,税务局表示将退还贵公司购买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总金额130万美元。这将减轻公司的财务压力,因为这相当于给他13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如果购买设备需要人民币一亿元,将退还多于进项税。
政策2.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护材料生产企业,允许将新购置的扩大生产能力的相关设备计入当期成本,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对于企业而言,新购买的设备分别价值800万和1000万。过去,折旧是基于5年和10年。现在,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一次性折扣。例如,今年的公司利润不错。根据一次性费用,他当年的利润将减少,企业所得税将减少。这相当于递延公司所得税。
政策之一是全额退还新增加的增值税抵免额;
政策II涵盖了主要流行企业新购置设备的成本。
根据原始文件《财税2018年第54号》: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的价值不包括在一次性成本中成本。新政策等同于突破爆发材料生产企业的500万个限制。如果我们的租赁公司在这里购买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则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如果超过500万,则需要分期支付折旧,所以还是很有利的。
要享受这两项政策,需要一次性收到设备发票,一张用于抵扣进项,另一张用于所得税费用的折旧。然后,企业直接自行购买,如果采用通过融资租赁的直接租赁方式,则关键是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为设备开具一次性发票。
02
对于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是否一次发出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答案:
结合疫情情况,由省发改厅和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重点疫生产企业名单,并将名单发给附属税务局,由税务局确定根据列表。首先,一些公司已恢复生产并恢复工作。如果生产公司使用直接租赁或新购买的设备,我们可能需要在线签署新设备进行投资。企业将要求租赁公司为委托人开立特别增值税。发票,以便您可以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其次,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一般企业的本金将分期发行。此类企业不同意。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可以一次发行现金票,我们可以查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要求。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他的第45条增值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收入或获取销售收入证据的当日;是开具发票的日期。
开票肯定不属于虚假开票,因为有输入和输出,进进出出的过程,因此设备中必须有物流,包括向客户发货。不应说税务局开具发票,但有些地方说这种风险很高,最好分期开具发票。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不是虚假发票,首次销售商品或提供相应服务。第二个是收到销售收据或获得销售收据的日期。在有收据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收到收据的那一天,租赁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收款。第三是开具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发票。根据有形动产租赁向主要家庭开具主要设备的发票,该租赁必须与服务提供商相对应。满足这三个条件不是错误的。此外,还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全额支付了销项税的13%。因此,开票不应成为障碍。如果客户要求这样的要求,则租赁公司将进行充分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可能一次开放给下一个家庭,但要注意下一个家庭的违约责任风险,因此必须做好风险控制。
如果租赁公司可以开具一张发票,那么防疫材料的承租人可以享受上述两项好处。但是,仍有提醒。关于2018年第54号财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包括外包,自建,融资租赁,捐赠和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这样,凭证中的新购买将采用货币购买和自建的形式。如果由总局解释,则由于税务局认为企业尚未付款,因此无法一次使用融资租赁法来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
03
在流行期间如何免税扣除租金?
关于对受损公司的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已给予免税政策。租赁公司有直接的租赁业务。租金如何发放?开具哪种发票?如何帮助客户减少投入损失?
根据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该政策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和必要的快递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给居民的生活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下列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首先,它用于非增值税应收款:购买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利益或个人消费的商品和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如果不存在,您将免税。销项税为0。无法抵扣进项税。
此外,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一的改革和增长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的规定,纳税人应采用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同时应考虑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免征增值税如果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分割,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期×(现行简化税法中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额销售增值税项)÷该期间的总销售额。
根据《财税2017年第90号》,现将有关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如下: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赁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用于以下目的:如果简易税法,免税项目,集体利益或个人消费也使用一般税法,则可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由于此设备将花费很多年并且仅在爆发期间免税,因此可以扣除全部金额。可以建议该公司在流行病结束后为进入和重新认证扣除添加扣除额。
在流行病期间,承租人的租金已逾期。租赁公司的税收风险如何处理?
在流行期间如何应对企业的逾期租金和税收风险?一些公司逾期或延迟了几个月,而且有许多公司违约,甚至最终的诉讼也将涉及税收问题。实际上,如果严格调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有99%的企业没有申报税收。
首先,根据增值税征税时间,即2016年第36号财税文件,即纳税人采取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款项以获取或获取销售款项凭证的日期。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在未签署书面合同以提供服务的当天,融资租赁具有书面合同。对于增值税,是指获得销售付款证明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与收款或收款无关。增值税是根据3月31日商定的书面合同确定的。无论是否收到,只要合同存在,您都必须按照过去5年的合同期限缴纳增值税。企业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因此增值税风险仍然很大。
05
在流行期间,租赁公司减少或免除了承租人的租赁。税法将销售视为吗?
前一段时间,我看到了广东省金融温暖企业的18个要求。对于中小型企业,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权益不超过6个月,因此他必须放弃6个月的租金利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增值税租赁公司减少或减少承租人的租金。这类似于说您不必在三月和六月支付房租。您应该支付增值税吗?2016年第36号财税文件,下列公司被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被视为销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但它们被用于公益或公众除了。由于它仅用于公共福利,因此由于流行而类似于公共安全和医院。租赁公司减少或免除客户的租金,并且绝对要求将增值税视为销售。
06
爆发期间是否可享受政府折扣优惠,需缴纳增值税?
在该流行病期间,如果您获得政府的税收折扣以支付增值税,则该税收曾经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现在,税法发生了变化。我想知道是否需要仔细研究吗?
7.在流行期间,可否取消租赁公司捐赠的税收?
根据政策,企业和个人通过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现金和用于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物品。税收收入已全额扣除。第二点是,各个公司直接向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捐赠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项目,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于非营利组织,即基金会,湖北省武汉市,汉宏基金会或各种可能的上海基金会以及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捐赠的物品也可以全额扣除。人民政府也有捐款,或者州机构有城市财政捐款收据。这次也可以捐赠,可以直接捐赠给医院。他们可能会收到450,000副手套以盖章。这是新的因此,这里有几个新的要点。如果有的话,您可以仔细研究它们,包括刚才提到的内容。
关于扣除额,这一次凭证的扣除额是开放式的,这超出了税前扣除额的限制。以前,规定税前扣除的一部分应在年度总利润的12%以内,这意味着您之前已经有利润。%可以扣除,超过三年结转。这次新政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不管您损失多少,都与利润无关,您将全额扣除。其次,捐赠渠道必须突破第一条的基础和县,才可以打破捐赠渠道的限制。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机构直接捐款,即政府可以捐款,然后非营利组织可以扣除税款。这次,这家医院被允许执行流行病任务。您可以直接捐赠给它,并允许全部金额。税前扣除。其次,捐赠物品等于放松。在捐赠之前,这一次遇到流行食品时,您捐赠了方便面,八宝,口罩,棉大衣和被子。全部都属于策略类别。您捐赠的所有物品都可以税前。扣除也可以从捐赠自己的产品中扣除。关于扣除凭证,直接向进行预防和控制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公司和个人必须获得捐赠医院的接受书,以接受执行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收据。通过基金会和人民政府的,必须制作非税一般付款簿和捐赠收据,作为税前扣除。
8.流行之后,公司可以扣除消毒用品和口罩的进项税吗?
爆发后,该公司为该单位的员工购买了一批消毒用品和口罩,用于工作场所的消毒保护。可以抵扣购买的这些进项税吗?您只给员工福利。福利不能扣除。总务署表示,公司购买业务流程中使用的防护用品,例如消毒用品和口罩,这些都不属于我们集体利益和个人消费的一部分。在购买商品时,您通常发送给工作的这些口罩用于正常工作,而不是此福利的一部分。这种情况适用于办公费用,可以扣除相应的进项税。
9.这种流行病的影响是如此之大。您可以期待进一步的减税措施吗?
关于流行病的结束,预计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减税措施。增值税降低率为三和二。
财政部关于向政协第3983号全国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第二次会议(第339号财政,财税和金融)提案的回函
金融俱乐部函[2019] 17号,关于为实体准确减免税收和收费的提议:
(1)关于将增值税的第三税率减为两个税率。
近年来,中国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通过优化和降低税率,逐步扩大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各行业继续享受改革红利。2017年,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税率折旧政策的通知,很明显,从2017年7月1日起,四个税率分别为17%,13% ,11%和6%将减少为17%,11%和6%; 2018年4月,税率分别从17%和11%降至16%和10%。
自2019年4月1日起,为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大规模减税收费的决议,进一步实施了几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原来的两个税率分别为16%和10%。税率进一步降低到了13%和9%,扣除额中包括了纳税人购买合格的客运服务。房地产的购买也从分期扣减调整为一次性全部扣除。上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 2019年4月至6月,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3185亿元。
根据这种流行病,企业的灾难情况十分普遍,据估计,在此两年及未来的两年中,实施将加速。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将影响13%的直接税率,并且需要及早作出计划响应。
I. 3月13日至14日(在线)融资租赁公司启动了关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践和风险预防与控制的座谈会
3月20日至21日(在线)新监管下的融资租赁税收筹划和全流程会计实践培训课程
根据教科书中的分类方法,《八经》有三种分类原则:
1.根据租赁的目的和投资回收的方法,分类标准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最常见的分类方法)
融资租赁也称为融资租赁。租赁双方同意,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决定,从承租人选择的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承租人选择的设备,并应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使用权的条件。项目。在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内,通过收取租金将其转移给承租人并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经营租赁是指短期租赁。它是指从出租人到承租人的短期设备租赁以及提供设备维护和维修服务。租赁合同可以中途终止。出租人需要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以收回租赁的设备投资。
其次,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租赁的类型分为:免税租赁,不免税(销售)租赁
节税租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称为节税租赁,也称为实际租赁。否则,这是一种不节省税的租约。该租约除以政府规定的节税条件。感兴趣的读者主要在美国进行在线搜索。
III。除以租赁中的出资比例,分为:单一投资租赁,杠杆租赁
单一投资租赁:出租人负责出租设备总投资额的租赁。这是传统租赁。
杠杆租赁:出租人通常只需要提供设备总投资的20%-40%即可获得设备所有权并享受100%的设备投资折扣。设备成本60%〜80%的资金可以以设备为抵押借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可以由设备本身和租赁费用担保。同时,出租人必须对设备进行第一次抵押,而转让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是贷款的担保。因为它可以享受税收,运营标准,良好的总体收益,安全的租金回收以及低成本等优点,所以通常用于融资租赁飞机,轮船,通信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
其他知识:
第一抵押权:第一抵押权是指在抵押顺序中排名第一。债权实现后,优先清算。
转让权:简而言之,它是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收取租金的权利,并且是保护其他投资者或机构收回资金的权利。
因此,其他充满技巧的租赁项目请不要与上述类别混淆〜以下介绍的这些运营模式统称为融资租赁。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用担心,请记住以下分类概念,您自然可以理解它们不是分类级别!
1。直接融资租赁(又名:简单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选择购买的租赁项目。出租人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租户没有所有权,但享有在整个租赁期内使用的权利,并负责维修和维护租赁的物品。出租人对物品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设备在承租人一方贬值。
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的一般运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应商和租赁项目;
(2)承租人向金融租赁公司申请金融租赁业务;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业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署“金融租赁合同”;
(5)金融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以购买租赁财产;
(6)融资租赁公司将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用作支付供应商的贷款;
(7)供应商将租赁的财产交付给承租人;
(8)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
(9)在租赁到期且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售后租回(也称为:租回)
售后租回是一种租赁模型,在此模型中,承租人将自制或购买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从出租人中出租并使用。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被转让,承租人仅有权使用租赁资产。双方可同意,当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继续租赁或承租人将以协议价格回购租赁资产。
设备的买卖是一项正式交易,租赁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赁转换为固定资产。可偿还的租赁强调租赁融资的功能,而失去了与“典当”业务或银行抵押相似的租赁促进功能。
这种方法有助于承租人振兴现有资产,并且可以迅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以满足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有新投资项目但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资产迅速增长的企业。
售后租回的一般运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者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将购买价格支付给原始设备所有者。
(3)原始设备的所有者(作为承租人)从金融租赁公司回购了出售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的所有者)定期向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3.转租
指与对象具有相同对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业务中,前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是下一个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也称为转租人。
子出租人从另一出租人那里租借了租赁对象,然后将其分租给第三方。次级出租人的目的是收取租金差额,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第一出租人。
分租涉及至少四方: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和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个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和转让租赁合同。
通常在国际上发生。目前,商业惯例与简单融资租赁没有太大区别。由于出租人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因此业务流程是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融资额仅根据采购合同确定。在购买租赁项目的资本运作方面,总是与最终承租人相同直接联系。
在实践中可能非常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将购买合同用作租赁资产来签订转租合同。这种方法实际上是租赁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作为第一承租人,租赁公司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它无法提取租赁项目的折旧。
PS:以上是常见的商业模式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租赁。第一出租人也是客户,第二出租人也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客户的资金或出租标的物,并根据客户的书面委托,与客户指定的承租人一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对象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属于客户。出租人仅收取佣金,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主要特征在于,它允许没有租赁权利的公司以“借款权”经营。普通企业利用租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来享受加速折旧和规避政策限制的优势。
5.结构化共享租赁
结构性共享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供应商对承租人的选择和指定以及出租财产的选择,从供应商处购买租赁财产,并将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同意其中,租金是根据租赁物业投产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计量并约定的,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分担租赁项目收益的一种租赁方式。租金的份额包括购买成本,相关费用(例如资本成本)以及出租人应分摊的项目预期收入水平的一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讯,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以及其他合同金额大,期限长且收益期望高的项目。
6.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索偿和投资的形式将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的租赁回报。
在这项交易中,租金仍然是出租人的主要收益,通常占总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通常不超过25%),这两项收益相对安全可靠。
其余各方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以固定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这种商业形式为吸引高科技和高风险行业的投资开辟了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融资租赁,其中承租人的股东权益为用作出租人的租金。
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从而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力。风险租赁给租赁方带来的收益是一般融资租赁无法带来的,从而满足了租赁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1)对承租人的好处
1.更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人是风险企业。银行由于经营历史短,资金短缺,一般不愿放贷,因此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重要的融资手段。
2.转移风险。也就是说,部分股东权益风险转移给了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无法获得收入,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赔偿。如果使用抵押贷款,银行通常会要求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一旦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将很难保证公司的生存。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仅仅是“保证”租赁设备,而承租人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3.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经理人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收益率,而风险租赁的使用会相对减少公司的投资,从而提高收益率,从而使经理人获得更高的收益。
4.减少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资本家并不寻求对资产的高度控制和对投资对象的管理。即使他们派代表到风险委员会进入董事会,他们也没有寻求投票权,这使得一些公司更喜欢风险资本。({}}(二)给出租人的好处
尽管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服务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得足够的利益来弥补这些风险:
01.更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状况良好,则出租人可以获得较高的股东权益回报,比平均租赁交易收入高5%-10%,甚至更高。
02.灵活处理收入。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获得股票期权。承租人成功运作并上市后,出租人可以将其出售为现金,也可以持有股票以获得股息收入。
03.即使承租人破产,出租人也可以通过处置租赁设备获得一定的赔偿。而且,一般来说,风险租赁中有多个出租人,而且承租人的破产不会给出租人带来非常大且难以承受的损失。
04.扩大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7.捆绑融资租赁,也称为三或三融资租赁
三或三期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保证金和首付)不少于租赁价格的30%,而制造商为交付设备而支付的首付款并非全额,通常约为30%。在不超过租赁期限一半的时间内分批付款,并且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接近30%。这样,制造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命运和利益被“捆绑”在一起,以改变所有风险仅由出租人承担的情况。
8.经营租赁融资
金融经营租赁是指根据金融租赁计算租金时的剩余价值超过10%。在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续订租赁,取消租赁或保留购买。出租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为租借项目提供维护。租赁人在会计中对租赁项目进行折旧。
9.项目融资租赁
保证了项目本身的财产和利益。项目融资租赁合同与出租人签订。出租人无权索取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入。租金只能通过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确定。卖方(即租赁项目的制造商)采用这种方法来促销产品并扩大其市场份额。通信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都可以使用此方法。
出租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无法收回租金的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项目本身的失败;第二个是项目本身的失败。第二是承租人的不良信用。
为了避免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良好的项目评估。在项目的早期阶段,出租人必须对项目的整体状况和未来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估,包括预测未来市场需求的变化和项目的盈利能力,以及评估承租人的未来租金偿还能力。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以确保出租人可以收回租金;
(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计算租金时,应结合项目的正常现金流量和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以确保最终租金能够顺利收回;
(3)监视项目在运营期间的财务状况。在项目运营期间,出租人应定期监控项目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偿还租金,则必须寻找分析原因以确定是项目的实际目标运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故意拖欠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者和实施阶段很多,其运作模型也更加复杂。一般而言,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外,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者还包括金融机构,例如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建筑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贷款融资银行。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融资建设,租赁和转让。
10.结构性参与金融租赁
这是一种以促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法。它吸收了部分风险租赁经验,是结合行业特点的最新开发的租赁产品。主要特征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由供应商组成;没有固定租赁协议,但融资回收是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折现计算的;因此,没有固定的租赁期限;出租人除了获得租金收入外,它还从参与业务中获得了部分营业收入。
包含三个阶段:注资,偿还租金和回报。向注资阶段注资的方法与向常规融资租赁注资的方法相同;在租赁偿还阶段,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分配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例如,出租人将70%分配给出租人承租人保留30%。
返还阶段是指在完全扣除租赁费用后,出租人享有一定的资本返还期,而返还率与现金流量成比例。返回阶段结束,租赁项目的所有权从出租人转让给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融资租赁中的结构性参与类似于众所周知的BOT方法。
11。销售租赁
制造商或分销部门使用财务租赁方法通过自己或受控的租赁公司促销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靠母公司为客户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的许多方面。卖方和出租人实际上是一个家庭,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在这种销售型租赁中,租赁公司充当融资,贸易和信贷的中介机构,并自行承担收回租金的风险。通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与制造商合作推广产品,可以减少制造商应收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促进商品流通。
融资租赁业务的运作和监督必须有统一的规定。
1月8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业务规则,监管指标,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的信息。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进行监管。
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条款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金融租赁公司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通过直接租赁,转租,回租等多种方式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金融租赁业的飞速发展,诸如偏离主业,发展混乱,“空壳”和“失去联系”等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和规范,巩固制度基础,加强监督,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
就业务范围而言,《意见》明确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经营租赁业务;
(3)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和维护,租赁交易咨询以及接受与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担保;
(4)金融租赁资产的转移和转移;
(V)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
同时,《意见》还列出了5个负面清单,即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包括筹集资金,吸收或伪装吸收存款;发行或委托贷款;和其他金融租赁公司借入或变相借款;通过在线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人投资基金和其他渠道融资或转移资产;法律,法规以及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为了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限制,《办法》增加了一些新的审慎监管指标。例如,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的比例不得少于总资产的60%;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单个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总额不得净资产的30%以上;单个集团的整个金融租赁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第五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由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操作和监督规则,而省人民政府应实施监督。在业务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告以及监督和管理方面,业务是相对统一的。
该《办法》在租赁项目范围和集中度管理上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在经营细则上也有适度的差异。例如,就杠杆倍数而言,结合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和监管现实,原始风险资产将调整为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并调整为8倍。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行业的整体开放率不高,大约72%的金融租赁公司处于空置和关闭状态。《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安排,即过渡期不得迟于2021年12月31日。实施本办法前已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财政监督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补充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咨询草案)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立法目的]为了指导金融租赁公司的合规运作,明确市场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金融租赁业的规范发展,制定了这些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第2条[定义]这些措施中的“金融租赁公司”一词是指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金融租赁公司)。
这些措施所指的金融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从卖方那里购买租赁财产并将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根据租赁人的选择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卖方和租赁财产。
第三条[业务原则]融资租赁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4条[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增加政策支持,引导金融租赁公司重生根源,并在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企业的技术升级和升级以及进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和设备出口。
第二章操作规则
第5条[业务范围]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六条[融资行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7条[租赁范围]除非另有说明,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为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以拥有明确所有权,真实存在和创收能力的租赁对象为基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不接受抵押权,所有权有争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所有权欠缺的财产作为租赁。
第8条[负面清单]金融租赁公司不得经营以下业务或活动:
(1)筹集资金,变相吸收或变相存款;
(B)发放或委托贷款;
(3)变相与其他金融租赁公司的借贷资金;
(4)通过在线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人投资基金和其他渠道为资产融资或转移资产;
(5)法律,法规和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第9条[其他]金融租赁公司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管理的情况下,租赁财产的购买者或产权所有人应办理下列手续:按照有关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10条[公司治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和完善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议,董事会,监事(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的组织结构。责任分工,确保相互他们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11条[内部控制]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其内部控制体系,以预防,控制和减轻风险并确保安全稳定公司的运作。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根据其组织结构,业务规模和复杂性来识别,控制和解决风险。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其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和条件进行,不得优于非关联方的类似交易。
当金融租赁公司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做出决定时,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应避免这样做。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受本办法中关连交易的监管要求的约束。
第十四条[租赁财产的所有权]金融租赁公司应依法取得租赁财产的所有权。
第15条[租赁财产的登记]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进行登记时,金融租赁公司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登记程序。租赁财产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种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租赁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租赁财产的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应在签订金融租赁合同或明确金融租赁业务意图的前提下,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财产。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买租赁财产的,应当与其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计划相一致,并与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操作水平相一致。
第17条[租赁财产的价值评估]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租赁财产的价值评估和定价系统,并根据租赁财产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的价格确定租金水平。利润。
在售后租回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业的购买价格应具有合理的定价基础,并且不违反会计准则作为参考,并且不应以低价购买。
第18条[租赁财产价值监视]融资租赁公司应注意租赁财产的风险缓解效果,密切监视租赁财产价值对金融租赁索赔的风险覆盖水平,并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措施。
第19条[无保证的剩余价值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对租赁财产的无保证的剩余价值的管理,定期评估无保证的剩余价值,并进行减值测试。租赁财产的无保证残值有减值迹象的,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20条[租赁财产的收回管理]金融租赁公司应加强在租赁期届满时归还或因承租人违反合同而收回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并建立合理的租赁财产处置方式。系统和程序降低租赁期的风险。
第21条[转租]融资租赁公司应分别管理转租和其他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并建立单独的帐户。转租应经出租人批准。
第22条[金融租赁资产转让]金融租赁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真实反映金融租赁资产转让和转让业务的性质和风险状况。
第23条[资产质量分类和储备系统]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资产质量分类系统和储备系统。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24条[信用管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商业原则向信用报告机构提供和查询金融租赁信息。
第25条[保证保险事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就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保险和其他事项充分达成协议,以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章监管指标
第26条[已租赁资产的比例]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的比例不得少于总资产的60%。
第27条[杠杆]金融租赁公司的总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风险总资产是根据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确定的。
第28条[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九条[集中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关键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和关联人作为承租人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1)单一客户融资的集中。金融租赁公司向单一承租人的金融租赁业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2)单一客户群的融资重点。单个集团的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租赁业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C)单个客户的相关性。金融租赁公司向关联方的金融租赁业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IV)所有相关性。金融租赁公司向所有关联方的金融租赁业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V)单一股东的相关性。单个股东及其所有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并且还应当满足本办法对单个客户的联系程度的要求。
银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监督
第30条[银保监会的职责]银保监会负责制定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运作以及监管规则。
第31条[地方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和处置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专门负责本地区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分类监督]地方金融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管理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督。
第33条[异地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异地监管系统,定期使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析和监督,重点关注相关指标高,高潜在的业务风险。。省级省级金融监督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银监会报告上一年度该地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和监督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地方财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进入金融租赁公司和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请有关人员并请他们解释有关检查项目;
(3)检查和复制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并注册和保存可能被转移,破坏,隐藏或篡改的文件和材料;
(D)检查相关的信息系统。
现场检查应由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应有不少于两名检查员,并出示法律证明和检查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
第35条[监管谈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与金融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并要求其进行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描述管理的主要问题。
第三十六条[紧急警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预防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37条[披露非法经营活动的信息]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金融租赁业务活动数据库,并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行为。信息;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38条[信息提交]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第39条[重大事件报告]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重大事件的报告系统,并在发生以下重大事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主要事项。
第40条[监管合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和解决本辖区内金融租赁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监管,并形成联合体。监管协同作用。
第41条[监督小组的建立]地方金融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小组的建设,并按照监督要求和职责提供专职监督员。专职监督员的人数和能力应与被监督对象的人数相匹配。
第四十二条[行业协会]金融租赁行业协会是金融租赁行业中的一个自律组织,是一个社会组织的法人。
依法成立的金融租赁行业协会根据章程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履行协调,维权,自律和服务职能,开展行业培训,理论研究,争议调解等活动,并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指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定经营。
第四十三条[准确分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交叉核对信息,进行实地走访,接收投诉和投诉等方式,准确检查其辖区内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违规分为三类:正常操作,异常操作以及非法和非法操作。
第四十四条[正常经营]正常经营类别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注册地点,审查营业性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和履历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等所需的信息。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督的企业,在注册地设有营业所,如实填写信息的情况,向省财政部门报告后,必须及时将省级和地方财政监督部门列入监督名单。银监会
第45条[异常业务]异常业务类别主要是指经营异常的金融租赁公司,例如“连接丢失”和“空壳”。
“缺失”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租赁公司:无法联系;在公司的注册住所的现场检查中找不到;尽管可以与公司员工联系,但不知道就无法联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照监管要求提交月度报告。
“空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报告和公布上一年度报告;过去6个月的监管月度报告表明没有运营;过去6个月内没有税收记录或“零申报”;最近6个月内没有社会保障付款记录。
地方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企业纠正异常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通过异常企业整改验收的,可以列入监督名单;拒绝改正或者不通过改正验收的,可以列入违法不诚实名单,诱使他们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自愿取消或者协调市场监督部门撤销经营活动。执照。
第四十六条[非法和非法经营]非法和非法经营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违法行为轻微的,整改验收合格的,可以列入监督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当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者取缔。涉嫌违法犯罪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罚。
第四十七条[协商机制]省级地方金融监督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督部门建立协商机制,严格控制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金融租赁公司在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注册资本以及调整股权结构时,应事先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沟通,以达成协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构责任]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对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则由当地财务监督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措施,例如监督谈话,发出警告信,在期限内下令更正和报告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人员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包括它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清单中。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非法集资]吸收或掩饰公共存款和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51条[详细规则]省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的详细规则,并报银监会备案。
第52条[过渡期安排]在实施本办法之前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满足本办法的要求。过渡期不得迟于2021年12月31日。
第53条[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关联方是指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一方,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两个或多个方受同一方约束第36号“关联方披露”。控制,联合控制或重大影响。仅受国家控制且没有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II)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交易金额占该金融租赁公司或该金融租赁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和关联方有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上。
第五十四条[解释权]对这些措施的解释应由银监会负责。
第55条[生效日期]这些措施自生效。本办法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来自Surging News,有关更多原始信息,请下载Surging News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