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中的特殊税收减免特别税收是指2019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证书。以前的证书似乎没有计算在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税法第二条是:(6)优惠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薪酬收入。因此,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范围,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项目代扣代缴公司向个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专业资格与减免税没有直接关系。个人减税与个人收入有关,这是扣除的基础。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附加扣除的类型和标准如下:
1.儿童教育:1000元/月/儿童;{2}继续教育:400元/月/人或3600元;
3.大病医疗:15,000 <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开支≤80,000(此期间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4.抵押利息:人民币1000元/月(最多240个月);
5.房屋租金: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
6.抚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