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一家国有企业的雇员认为这笔费用是免税的福利支出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应付福利账户不见了,那仅意味着该员工的福利将不再累积。并非不包括福利费。员工福利费是在员工薪酬帐户下设置的,可以根据实际帐户支付,但不能超过员工的薪水。工资的14%。
报销的医疗费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交通补贴或通讯补贴,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国外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其次,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