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企业缴纳的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股息,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个人为就业而获得的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各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从事自谋职业的军人家庭成员应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人所得税;
(9)根据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下列专款或将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B医疗保险基金; C基本养老保险金;
D失业保险;
(10)根据国税发[1994] 89号规定,国家统一规定了补贴和津贴,包括独生子女的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实施不包括补贴,津贴差异和家庭成员对副食品的补贴;育儿补贴;差旅费补贴和餐费补贴。
因此,冬季取暖费和中暑预防和冷却费应属于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并且不在豁免范围之内。应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标准缴纳税款。
员工薪酬包括:
(1)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员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例如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
(6)非金钱利益;
(七)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的补偿;
(8)与获得雇员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税法的规定: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括在个人的当期费用中。薪金和薪金收入,免收征款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将其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当全部计入接受者当期的工资和薪金,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外国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方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应当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财税字[1994] 020号)。
4。个人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收入捐赠,是指中国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对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