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所得不属于100%税收范围:免费的福利费,应计入纳税人的工资中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
(3)不属于暂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单位,用于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设备等。”
纳税人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个人获得的各种收入的余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额。1.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实施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育儿补贴;差旅费补贴和伙食津贴餐费补贴是指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实际业务错误而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因工作原因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需要外出就餐的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餐费。不包括单位以伙食津贴名义支付给员工的补贴,津贴等。2.不包括个人按照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式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财税[2006] 10号)
因此,必须将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婚礼费用计入当月员工的工资总额,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支付给企业工会的工会资金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吗?
答案:没有扣。
1.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免税收入,或者不属于第六条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10):企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规定的缴纳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缴费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应税所得中扣除。
因此,个人支付给企业工会的工会资金不是上述文件中的可扣除项目,在计算个人薪酬之前,不得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支付给企业工会的工会资金。所得税。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福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所遇到的某些困难或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按照企业福利金的规定,向困难职工支付补贴,救济金,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工资。搬家费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个人购买的单位,例如汽车,房屋,计算机等,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