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有一个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这属于员工福利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采用即吃即走的形式,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要按照卡付款,或向个人发放餐券,或按照标准将工资和薪水一起支付,则需要缴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计算的员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超过总工资的14%。国税函2009年第3号明确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因此,企业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各种食堂支出,包括支付给食堂职工的工资,不计入企业的总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