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公司组织员工差旅等,没有必要将费用支付给所有人。如果有工会,工会将花费它。其余取决于具体项目,主要是按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中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盈余前已支付的职工薪酬,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2008年以前尚未使用的职工薪酬余额,和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薪酬,应当首先从上述职工薪酬余额中扣除,不足部分则按下列规定扣除。新税法;仍有余额,以后继续使用。企业在2008年以前支付的职工薪酬,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改变用途的,应当调整并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福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所遇到的某些困难或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按照企业福利金的规定,向困难职工支付补贴,救济金,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工资。搬家费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个人购买的单位,例如汽车,房屋,计算机等,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