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收入由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负担,则该国内派遣单位为预扣税代理人;收入是由在国外受雇并受雇的中国代理机构支付的,还是委托国内派遣(投资)代理机构代其征税;
计算:
1.如果外国收入是外币,则将按照中央银行在纳税证明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宣布的人民币基准汇率进行转换;
3.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扣除限额”,应按国家(地区)计算并逐项列出;
4.如果个人的海外收入实际上是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但低于根据国内法规计算的扣除额,则应在中国缴纳差额;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将超出部分扣除为税款,但可以在未来5年内在扣除限额的余额内扣除。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和在国外工作的中国人也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是根据其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以及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1.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90天内连续或累计工作的人,或在上述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在183天内连续或累计生活的人雇主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不由雇主在中国的国内组织承担,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逗留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1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3.停留1年但不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但不超过5年的人由中国付款公司或个人雇主支付,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雇主在中国工作时支付应申报工作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临时离职工作中获得的工作工资收入,仅宣告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并征税。在中国工作一个月以内有工资薪金的,或者国内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在临时出境时支付的工资,应当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缴纳个人根据税法。所得税。
4.寿命超过5年的税收义务:
在中国居住了5年的个人意味着该个人在中国连续居住了5年,即在连续5年的每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了1年。
海外收入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扩展配置文件: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在中国因就业,就业,绩效等在提供劳务中获得的收入;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供在中国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3)通过许可在中国使用的各种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4)来自中国境内房地产和其他物业转让或中国境内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在中国任何一年累计离境累计超过183天超过30天,则应重新计算在中国累计住满183天的连续年份
2如果要同时征收这两个部分,那么其他国家也要征收他的税,难道他不征收双重税吗?
基于应避免对国家/地区之间的相同收入进行双重征税的原则,当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时,该国家/地区对已经从国外征税的应纳税额采取了不同的情况。演绎练习。
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海外收入的应纳税额。
如果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实际支付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低于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额,则应在中国支付差额;如果
超过了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则超出部分不得从当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随后的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中扣除纳税年度最长为5年。
[示例]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国家获得了应税收入。
纳税人分别根据A国和B国的税法缴纳了1150元和250元的个人所得税。
的信用计算方法如下:
(1)A国税收所得的税收抵免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A国收入的应税金额(信用额度):1240(元)
A国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为1,150元,低于信用额度。因此,纳税人可以完全记入贷方,并且需要在中国支付90元(1240-1150年)。
(2)B国所得收入的税收抵免额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在B国所赚取的收入的应纳税额(信用额度):200(元)
B国纳税人实际支付的税款超过了信用额度。因此,只能在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抵扣此笔税收。
(3)在两个国家A和B中支付的所得税税收抵免的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外的2006年收入应在中国额外支付90元的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在5年内从B国获得的收入的税收抵免额中有余额,则可以退还B国支付的50元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