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正当理由”实现股权的低成本转让
根据第六十七条第十条,股权转让的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并且第13条规定,下列股权转让收入的条件之一显然很低,这被认为是合理的:
1可以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受到股权转让的影响。国家政策,极大地影响了生产经营,导致低成本转移。权益;
2权益的继承或转让给可以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地位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女,兄弟姐妹和转让人照料者或支持者有义务支持或支持;
3条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以及相关信息,以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对公司员工是合理且真实的。内部股权转让不能对外转让;
4股权转让方可以提供其他合理情况的有效证据。
可以看出,低价股权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况。从本质上讲,该条款与第10条“公平贸易”并不矛盾,而且是为了使交易价值更加现实,而是在实践中。在税收征管方面,如果正式审查比实质审查更重要,则使用上述政策和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可以降低价格转移。例如,目前,在国内外背景下,煤炭等能源公司难以经营,相关的转让人可以利用上述第一条进行规划;对于家族企业的内部股份转让,可以通过第二条计划。第3条具有较大的计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来进行“内部”低成本转移;第四条赋予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某些目的提供某些企业。计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采用规划方法仍面临调整实际税额的风险。
(2)适当使用“批准”方法
第11条第11条规定了四种批准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案,并阐明了三种批准的转让权益的原始价值,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个人转让权益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始权益证明,而权益的原始价值无法正确计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其原始价值。对于验证方法,没有给出具体规定。实际上,该权限是授予地方税务部门的。例如,从以前的做法来看,陕西省税务机关将合并验资报告,银行确认函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实收资本(权益)账簿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查和比较以核实原值,海南省根据申报权益的一定比例(15%)确定应纳税成本转移收入。
因此,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某些行业(例如房地产等),如果以上述方式批准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则可以应用此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应税收入。但是,由于批准的申请情况通常是在会计帐簿和相关税收文件不正确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根据相关会计制度以及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转让的股权公司将面临处罚的风险。
(3)更改被转让公司的注册地点,寻求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吸引投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将成为发达国家,并已引入国家和地方各级。在一系列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中,大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权转让是“财产转让”收入,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各地实施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降低了实际税率。自2010年以来,为减少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和“林芝模式”。许多股权转让人已经成功地避税,涉及数十亿美元。
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在国有股转让中,除受普通股本转让约束的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平等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首先,有条件转移的原则。
第二,国有股的转让应基于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最优配置的原则。
国有股转让的法律规定:
1。国有股权的概念。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
2。国有股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可以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
(2)交易的所有权是明确的。
(3)在合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开业。
(4)采取拍卖,出价,协议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实体已达成协议。
3。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查。
(2)获投资者批准。
(3)清算资产并进行审核。
(4)资产评估。
(5)受让人的信息披露和收集。
(6)签署转让协议。
(7)执行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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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依法或公司章程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因此获得了公司的身份,转让人或出资额的减少。或丧失股东身份。股权转让范围狭窄。狭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广义股权转让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的股权变动。除了股东通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的股权变更外,还包括并非基于股东自愿性而是基于法律事实的股权变更。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国有股的转让不仅包括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还包括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无需获得超过一半以上其他股东批准的批准程序。但是,关于国有股转让的特殊规定可能会导致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其他股东的批准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国有股转让。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公开收取受让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转让人转让国有股,应当进行资本金,审计,资产清算。转让前的评估。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转让被批准后,首先要进行资产的生产和验证,然后进行审计,最后进行资产评估。其中,资产评估是基于对资产的验证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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