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资本验证。
企业不足以清偿的,应当以投资者的其他财产清偿。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者应当自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自清算的投资者应在清算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者宣告债权,而未收到通知。
第二十八条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始投资者仍应对独资企业存在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则该责任将被取消。
第31条如果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投资者应将其与其他个人财产一起偿还。
关于公司债务承诺,尽管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债务的投资与公司出资人的投资有很大不同。公司承担与公司财产无关的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对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个人投资的企业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投资者偿还个人的其他财产,直至其全部偿还。
《中国独资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独资企业,是指在本法境内在中国设立的经营单位,由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拥有,投资者对其个人财产承担的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对拥有个人财产的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其公民权利和义务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有学者认为,投资者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因此,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的个性决定了法律对独资人格和所有者人格的考虑。作为一个。责任可以直接由投资者承担。但是,独资企业和房东不能等同。作为投资者,投资于独资企业的财产是固定的。它既可以是所有者的财产,也可以是所有者财产的一部分。独资企业的收入不一定是所有者的全部收入。
所有权和独资人格只能被视为一种,而不能视为两者之间。对于独资经营,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而所有者的个人财产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独资企业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用其他个人资产清偿财产。因此,独资企业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时,必须由企业的所有资产偿还。当还清不足以偿还时,将由投资者的其他资产偿还。可以看出,对于个人投资者的独资经营,中国的立法一直坚持对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但改变了要求共同承担责任的做法。它采用了补充,这意味着只有当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还清其他个人财产的清算时。投资者对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是通过独资企业传递的。用完独资企业的财产后,不足的部分由投资者的其他财产偿还。与其直接将这种责任加给投资者,不如要对投资者的财产负责。
《独资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独资经营分支机构的债务问题,独资经营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由独资经营企业承担。{ {}}家族对于投资于独资企业而言,有必要为家族的共同财产清算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严格限制家庭联合经营。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投资者申请企业登记时,如果明确由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应当按照家庭共同财产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法律。它要求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可以投资于家庭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仅在建立企业登记申请书或有关证明文件中有说明,而不是在实际意义上由家庭共同经营。否则,家族财产就不能用来偿还独资企业的债务。
投资者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也反映在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北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