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缺陷,突出,着陆准确的优点,不仅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收入不平等的现状,有助于进一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富人和穷人,真正实现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
(1)实施分类收集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制度,综合所得税制度和混合所得税制度。这三种税制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应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度,将个人获得的各种收入分为11类,并适用不同的减免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征税方法。实行分类征税制度可以广泛使用源头扣缴法,加强源头控制,简化纳税程序,方便双方的征税。同时,可以对不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税收方式,这很容易体现国家政策。
(2)同时使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分类所得税系统通常采用比例税率,而综合所得税系统通常采用累进税率。比例税率的计算很简单。实施源代码预扣很容易;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体现公平。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各种类型的个人收入的不同性质和特征。这两种税率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系统。其中,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采用累进税率,数额可以负担。对于其他收入,如劳务报酬和手稿报酬,应采用比例税率,并按比例负担。
(3)广泛扣除费用
所有国家/地区的个人所得税都有扣除费用的规定。仅扣减方法和金额不同。我国在扣除开支方面坚持宽大和简单的原则。使用两种方法:固定费用扣除和固定费率扣除。工资和工资性收入,每月扣除1600元(目前,2006年1月1日,扣除800元);用于劳动报酬和其他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减免20%。按照此标准扣除费用。实际上,这相当于免除绝大多数的工资和薪水收入,或只征收很少的税。这也使大多数提供一般劳动服务并获得中低劳动报酬收入的个人免收个人所得税。
(4)易于计算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采用总扣除法,从而消除了逐项计算个人实际生活费用的麻烦;各种收入项目已归类,并有明确的费用扣除准备该方法易于掌握,计算相对简单,符合简单税制的原则。
(5)两种收集方法是课程源系统和声明系统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从支付单位的来源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由纳税人申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人,以及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赚取工资和薪金的个人,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纳税。另外,对于不方便代扣代缴税款的人,还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来源预扣以及自我声明和使用方式征收的,重点是来源预扣。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每月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