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个人所得税调整工作的通知-做好个人所得税新政宣传

提问时间:2020-04-24 09:1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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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已经补缴过一次了能再补缴吗

1.需要以下基本信息来弥补个人所得税:

(1)必须输入付款人的姓名;

(2)需要收款人的身份证号;

(3)必须支付月薪;

(4)付款人的付款月份;

(5)要求提供收款人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2.填写一份申报表,以弥补个人所得税。

3.将申报表提交给税务局,税务局将签发一般性付款说明。

4.最后,去银行支付税款。纳税证明可以在付款后的3-5天内签发。

2019新个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2018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后,在10月补发前面6、7月的工资怎么计算个税?

月薪为5000。如果薪资公司在6月和7月欠款,则在10月1日之后偿还,将根据5,000免税额(不是阈值)进行计算和支付。

示例: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有形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薪金和薪金收入范围

薪金和薪金收入范围:个人薪金,薪水,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个人为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补贴(例如通讯费补贴,取暖补贴等),企业是员工应计补充养老金和与任期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2.税法的允许扣除

税法允许扣除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限额:去年郑州平均工资的12%的三倍) )。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豁免:

公众误解了“阈值”。正确的表述应为“免收个人所得税”。“起点”和“免税额”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所谓的阈值是税项达到税额时开始征税的限制。征税对象数量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应税对象的数量达到或超过阈值,就应对全部金额征税,而不是仅对超过阈值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税额是指税收对象总数中免税的金额。它是根据特定标准从税收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金额。免税部分不征税,仅对免税部分进行征税。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假设数字是2000元,您的月薪是2001元,如果是免税项,则免税2000元,如果超出部分,则仅支付1元的税款;如果这是门槛,如果少于2000元,则无需纳税。税额超过2000元的,按照2001元计缴。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个人所得税

如何做好新修订个税的政策衔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48号)(以下简称《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为了适应新修订的个人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法对相应规定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46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46号)问题已经明确,主要内容和对问题提示分析的注意事项如下:

1.薪金和薪金收入扣除额及税率的应用

首先,已修订了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的税率表。[2011] 46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实际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应遵守修订后的减免税标准和税率表(见税率表1),并进行计算。付款个人所得税。

对于表1,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表中所列的含税和非税级距离是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第二,含税等级差距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免税间隔适用于他人(单位)代缴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第三,工资所得税税率结构由原来的9个等级调整在第7级,取消了15%和40%的两个税率。最低税率从5%降至3%。

第二是阐明新准则和新税率的适用原则。[2011] 4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取得的实际工资和薪金收入,无论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缴纳税款,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税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重点是纳税人“实际获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获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这与中国各部门当前月薪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有关。这也符合每月支付工资薪金税的原则。

目前,中国各个部门的工资薪金有所不同,其中有些是在月初支付,有些是在月底支付,有些是在月初支付。月,有些是在月初支付,有些是在月底支付。每月的工资和薪金,并且该单位还可以调整付款时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月计算,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实际时间用于确定是否应采用每月扣除3500元的标准,这与所有纳税人都一致。对所有纳税人公平的原则有助于平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单位延误了8月至9月的工资支付,虽然可以采用每月扣除3500元的标准,但纳税人9月份的工资必须推迟到10月(依此类推)),否则在9月将同时获得8月和9月的工资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当月的所有工资薪金应合并计算税款,这实际上可能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

示例1:现有企业A和B。其中,企业A于9月5日发放了老员工的工资4000元,企业B于8月28日发放了老员工的工资3000元。根据[2011] 46号公告,老张的8月份薪水实际上是9月份获得的,因此应采用修订后的税法扣除费用和税率表。老张应交税金=(4000-3500)×3%= 15元;如果上述工资是8月份实际获得的,则适用税法修改前的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并应缴纳的税费=(4000-2000)×10%-25 = 175元。法老的9月薪水实际上是在8月获得的。根据规定,该薪水和薪金收入的归属期为2011年9月。尽管在2011年9月15日之前已将其支付到国库中,但实际获取时间为2011年8月。1月28日,即2011年9月1日之前(不含税),仅适用税法修改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即可扣除费用只能为2,000人民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交税费=(3000-2000)×10%-25 = 75元:如果上述法老王的工资是9月份实际获得的,则应采用修订后的税法扣除费标准和税率表,3000元<3500元,那么老王就不用交税了。

提醒您注意新旧税法的规定如何在9月1日前后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修订版有关问题的公布口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告(国税办发[2011] 95号)明确指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它指的是对于2011年9月1日(含)后的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应将修订后的税法适用于费用和税率表的扣除额,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获得的纳税人无论2011年9月1日之后是否向仓库报告税收,所赚取的工资和薪金均应采用税法修正前的费用减免和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因此,所有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根据上述能力计算并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对个体工商户的适用税率表进行了重大修订。[2011] 46号公告强调,自2011年9月1日(含)后的生产经营收入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户和合伙人投资者(合伙人),应在税法修正后进行减免。法标准和税率表(请参阅税率表2)。根据税法,法规和文件,先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年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政策,对于需要接受审计收集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营业收入或应税收入是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这是使用会计方法收集或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可扣税),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