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根据本办法提交纳税申报: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赚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您的月薪超过3500元时,请举例:
2.注1:
让我告诉您,这笔3500元的扣款是从2011年9月1日至今的政策。所有100名中国公民都必须在中国实施该计划。只要您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必须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今天仍然有效。
3.注2: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缴实现系统,也就是说,如果您上个月没有缴纳,而本月缴纳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4.注3:
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您当地的土地税中找到,您当地的土地税每年应向纳税人发送光荣的挂号信。
五,实施税率表:
从广义上讲,政府税收有两个基本功能,一个是政府获取收入的基本手段,另一个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的角度来看,公民需要纳税,其一是公民享受公共物品的相应义务,其二是调整收入差距以平衡利益分配,使富人少富,政府间接为穷人做更多的事情贡献。它被称为“高峰切割和山谷填充”。
个人所得税具有上述功能和作用。这是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达成的共识。需要讨论的是哪个问题更重要。
从金融角度来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政府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事,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市民得到这些产品和服务有关,有义务纳税。
当然,个人税也具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可以向富人支付更高的税,作为向穷人的转移,但这只是数量问题。
概括而言,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形成财政收入以提供公共物品的原因是第一,其次是收入调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