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租赁方式 税收筹划,商业折扣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0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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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0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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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各种针对不同产品,服务和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企业采用折让方式促销货物时,税收筹划应考虑哪些要点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和销售回扣是生产和销售公司经常使用的所有营销方法。其中,销售折扣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成功销售并开具发票后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卖方给予购买者的价格折扣行为。折扣销售是折扣销售,即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前。这些销售和营销方式的发票根本不同。(())(I)折扣销售的开票技术

发生打折销售时,通常有两种开票方法:一种是直接以折扣价开票给买方。另一种是指示同一张发票上的销售和折扣金额。为了控制公司税收风险,购买者应最佳选择第二种开票方法。因为选择了第一种方法,所以会计结果会存在差异,即使第二种方法不一致,由于销售和折扣都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证明,因此税法也没有风险。({}}(二)销售返利和销售折扣的开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1条第2款规定:托运人收取的与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相关的所有返利收入(如按一定百分比,数量和数量计算)应根据有关规定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规定统一的返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获得的各种收入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优惠减免,特殊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出售商品并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是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例如折扣和优惠,卖方可以按照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以红色字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说:「根据该法例,生产公司从销售公司收取的回扣收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与销售量和货物销售有关的各种退货收入。应发出红色字母。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销当前的增值税进项税;第一种类型不一定与商品的销量和销售有关,而分销公司向制造商提供一定的劳动收入,例如入场费,广告促销费和上市费。,展览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商业折扣和销售折扣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当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是相对频繁的销售模式,但是公司的会计和税收处理概念仍然模糊。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上述业务的比较描述。

商业折扣与商业折扣的比较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而对产品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因此不影响产品收益销售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根据商品的销售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商业折扣。可以看出,商业折扣的税收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实际上,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商业折扣。一种是折扣销售,即根据折扣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第二个是销售折扣,即折扣之前的销售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

现金折扣业务处理的比较

现金折扣是指在确定了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后,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免。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扣除现金折扣后,以合同价格的净额为基础计量收益。另一种是根据合同总价衡量收益。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第二种方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指南,如果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则应以商品销售收入为基础确定现金折扣之前的金额。现金折扣在其实际发生期间在损益中确认。

这表明现金折扣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允许在税前扣除现金折扣的法律依据为买卖合同和有关收据中规定的折扣条件。购买者获得的现金折扣减少了财务费用。关于购买者获得的现金折扣是否转移至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销售折扣的业务处理比较

销售折扣是指由于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对销售价格给予的折扣。销售行为首先出现,购买者希望降低销售价格。此外,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折扣会在确认销售收入后发生。因此,发生销售折扣时,应直接扣除当期销售收入。需要说明的是,销售折价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和适用指南》,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并且当前销售收入和税额。

根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14至18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营业税返还。 ,发票错误等。如果情况不符合无效条件,或者部分退货或发生销售折扣,购买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带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并贴上专用纳税人。财务印章。

设备租赁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业务改革”后收入分类会计的税收筹划

示例1: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河北明治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月,其中包括设备租赁,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为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应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较高的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计算销售额。应付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177,4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节省的税款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值得的。

第二十二,“税制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示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被纳入“业务改革与增加”试点范围。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万元(不含税),试点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新开张的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现其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应符合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和会计。基于这两个条件的核算和健全性,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付增值税= 450 x 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和营业场所以及合理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45,000增值税(13.5-9),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积极制定满足税法要求的条件是税收筹划的普遍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十三,“税制改革”后一般税收方式和简化税收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企业对企业改革”的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在2013年2月购买的三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为期一年。租赁费用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设备被带回出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增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不会扣除进项税,因为有形动产物业是在飞行员之前购买的。这样,在试点之后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审查:“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计算方法。

24.在“税制改革”之后接受运输和劳务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4:企业A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则有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了专用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额为3万元;三是接受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金为2.9万元;第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时,可获得普通发票30000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该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费用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改变国家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基于运输费用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税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了获得铁路运输成本清算凭证(因为仅2013年8月1日以后的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未实施“营业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统一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相应减少。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净现金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的方案。

方案1:接受B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金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丁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普通发票,总价和税金为29000元。则公司A的现金流出= 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2少了14,81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2.79万元(29 000- 27 620.721)小于选项3。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4少692,790元人民币(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方案1。

规划和审查:选择一种接收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您不仅必须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而且还必须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誉和时间消耗。

25.“税制改革”后征收点的税收筹划

范例5:自雇的工商业家庭李先生是“税制改革”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000元。请对此进行计划(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阈值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阈值,则应将收入减少到阈值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的水平。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缴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999.03(元),不超过地方增值税20,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所付的增值税额要比方案一少600.03元(600.03-0),并获得598.03元(20 599-20 000.97)的收入。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计划审查: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