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 144号),企业向个人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应充分该金额包括在接收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中,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 144号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补贴和医疗补贴;个人所得税应按收款人当期工资和薪金所得全额计算和征收。 ”
因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住房建设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 《住房公积金管理》(建政〔2005〕5号),您实际上,公司没有为“住房公积金”支付特别账户,应将其视为现金支付形式,并应计入当月薪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从7月1日起,它将被并入工资中缴纳税款!我们的深圳就是这样,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财税[2006] 10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 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存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圳公积金[2010] 28号),“深圳”《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关于当值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数据,截至2011年4月1日(税期),全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1.在纳税期的2011年6月(含)之前,如果个人尚未通过住房公积金支付程序,则扣除额将继续被允许:“该单位将计算并发放总额的13%月薪,金额不得超过3028。元住房补贴。 ”如果单位超过上述住房补贴的比例和标准,则超出部分应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与此相对应,上述个人已扣除税前住房补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返还给相应期间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从个人应税所得中扣除。。
2.在2011年6月(含)之前,即个人纳税月份,可以从单位的月薪中扣除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余额。计算并支付总额的13%,且不超过“住房补贴3028元”,也可以选择扣除“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12%的范围内”员工的月薪,且金额不超过1514元(前一年的员工月平均工资为4204.67元×3倍×12%),实际为住房公积金,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对于超出上述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应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下个月开始,个人将通过住房公积金存款程序:单位将不再扣除住房补贴;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额的比例和标准,根据财税[2006] 10号文第二条,即:
4.自2011年7月(含)起,不得从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的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税收补贴期。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432号)于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