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于对长期亏损和利润微薄的公司进行审查,这些公司继续扩大其经营规模,而飞跃性企业则增强了选择的针对性。
对转让定价的深入研究。认真审查和分析企业提供的信息,准确描述关联交易的特征,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公司的功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的公司信息,以便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并确定合理的调整计划提供证据。
使用转让定价避税目前是外资企业在中国避税的最重要方法。一般而言,海外联营公司控制着国内企业的购买和销售权,高价进入而低价出口,并将应在中国体现的利润转移到海外走,人为减少国内企业的应税收入。反避税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通过对税收来源的有效监控,减少应税税收损失。
从理性的经济人的角度来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税收支出构成了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扣除,以便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纳税将不可避免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努力避免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在这种目标导向下,随着逃税成本的不断增加,避税作为纳税人非违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有效手段,自然成为理性纳税人关注自己的首选。经济利益。因此,避税问题已经成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尽管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合法或至少是非非法的手段,但就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而言,避税显然不同于非法逃税。国家立法意图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来看,避税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和减少。财政预算面临困难,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控制。同时,避税也将对不实施避税的纳税人产生事实上的税收不公和心理影响。具体而言,纳税人避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减少了国家税收,并损害了国家金融利益。这是避税的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双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再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从而减少了国家应得的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的金融利益。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必须使用税收作为对公共物品价值的补偿,因此政府的税收权利对应于其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公共需求的义务。因此,纳税人在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并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通过减少国家税收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国各种税收优惠措施是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从税收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此为基础来更好地加强国家的税收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的努力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不可避免地会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纳税人可以通过使用这些税收优惠措施来避税。尽管他们的方法与现有法律不冲突,但它们实际上误解了税法,违反了政府的税收意图和税收指南,并践踏了税法的尊严。
的结果是,优惠税收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未能实现政府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并给国家带来了纯税收损失。
第四,导致国际资本异常流动。这是国际避税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在跨国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经常采用转移定价或关联公司的其他方式控制其在世界各国的公司利润流量,从而逃避或减少了有关国家的税收义务,减少了其纳税义务。自己的整体税收负担。这种国际避税的结果常常导致国际资本流通的混乱。这不仅损害了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而且使一些资本输入国采取外汇管制措施,以维护自身利益并限制其资本外流,从而对正常的国际资本产生负面影响。流。影响。同时,这种国际避税也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产生不利影响。跨国投资者进行跨国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因此,需要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完整的投资环境。为了避税,一些跨国纳税人将其企业利润转移到海外,从而造成了外国投资企业在中国普遍亏损的幻想。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不了解真相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热情,并阻碍中国进一步引进外国资金和技术装备。等待。
第五,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由于整个社会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少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异,为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将采用各种避税方式,使自身资源从纳税人流向非纳税人,即从高税收行业或地区到低税收行业或地区,直到这两个部门的净收益相等。但是,这种流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降低总的社会回报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避税和非法逃税的法律责任不同,但在经济效果上却有许多相似之处。
正是由于这些负面影响,避税可能会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来规范和调整避税措施是必然和必要的。换句话说,反避税的原因是避税本身的经济后果,而不是法律后果。
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各个家庭的长处,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法律手段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或基金(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币)或资产)跨税收边界流动或非流动,以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尽管两者对东道国的财政收入都有减少的作用,但国际避税在本质上是合法的,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国际逃税则通过非法手段来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部起源和存在,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尝试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税收制度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统一。在各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限制了其他规定。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商品,不需要征税的商品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申请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关于所得税,各国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基。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信用方式,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责任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收负担沉重,但实际税收负担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非税法对国际避税的过程有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有银行保密习惯或其他保密责任。除上述直接原因外,通货膨胀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3.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是:
1.人的运动。人口流动是指通过人口流动进行国际避税。对于个人,税法规定,通过避开居住地或搬迁居住地,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税收流放以减轻税收负担。对于公司纳税人来说,由于各国公司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差异很大,有些国家以注册地为准,有些国家以总公司为准,有些国家以实际管理机构为准。标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避税需求进行选择,并在税负较低的国家成为纳税人。
2.人流不足。非流动人士也是避税的常见方式。非流动人口主要是为了通过信托或其他信托协议避免税收。最后,人的不流动的特征是所有者不离开自己的国家或移民,而是留在自己的国家。同时,它指示他人通常以信托形式为他人在另一个国家/地区创建一种媒介,以便转移部分收入或财产,从而使收入或财产的法律形式与它的原始所有者。
3.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流量。在国际避税中,资本,商品或服务的流动不亚于人流。因为人流往往更加引人注目,而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流向则更加隐蔽,各国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4.资金,商品或劳务的不流动。这主要是为了利用各国税法中有关延税的规定,通过低税国家或免税国家(指无所得税)中的实体(通常是法人)积累收入和财产。例如子公司)。尽管从最终结果的角度来看,资金,商品或服务的非流动性无法避免纳税,但临时纳税人无需纳税。
5.移动和非移动的结合。国际避税可以通过移动或非移动进行。人员和资金的流动与非流动结合在一起。
第四,国际反避税方法
为了防止纳税人使用各种避税方法并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各国采取了各种措施。综上所述,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颁布和修订《国内税法》等有关规定,改变某些问题不能依靠的局面,进一步完善税法制度,加强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监管与管理:第二,与其他国家签订相关税收协定,获得其他政府和税务机关的合作与协助,以弥补国内立法的缺陷和不足。
1.国际税收合作。各国的经济关系越来越紧密,跨国公司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加上各国税收制度和税收负担的差异,纳税人利用了税法上的漏洞,并采用了转让定价等方法来逃避和避税。当局很难直接控制和防止在其领土外发生的各种避税和逃税问题。另外,由于存在避税天堂,各国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合作。通过交换税收信息,它们可以占用尽可能多的空间。采取联合行动,防止偷税漏税。
该信息数据库可以收集国内外产品价格信息,主要原材料价格信息,设备使用费价格信息,国外个人收入水平信息等。
3.引导未违反法律的避税行为,堵塞漏洞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纳税人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仅通过优化税收负担(例如避免税收管辖权,选择低税点和使用税)来减少税收。税收优惠等均属于此,在法律上应予以允许。补救措施只能在正确的税收导向中实施,以填补可能的漏洞。例如,对于已经结束减免期的企业,通过设立或更换品牌,可以再次享受新设立企业的优惠待遇。税法应在允许与拒绝之间划清界限。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如果允许其亏损两到三年,并且尚未盈利,则必须根据企业的收入金额进行调整。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便双方都能遵循证据并共同遵守。
4.为避免欺诈性税收,请声明正常交易标准
纳税人的某些行为似乎并没有违反税收法律和法规,但实质上,他们使用欺诈手段,故意违反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并利用税收法律漏洞来避免税收。滥用税收协定,转让定价,欺诈性出口退税等均属于此类。
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的交易类型分别规定“正常交易标准”:
(1)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利率基于独立关联交易中非关联方使用的利率。如有必要,可以指定波动范围。
(2)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务提供应按照非关联方收取劳务的标准进行。劳务费的成本应包括直接成本,例如工资和材料,以及间接成本,例如管理费和辅助费。
(3)关联公司之间租赁的有形财产的租赁费用应与相同或相似财产在非关联方之间正常交易中所支付的租金标准相同。
(4)关联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使用或转让也应根据不相关的当事方之间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没有可比的可比业务,则竞争性投标人的要价或投标人的投标原则上可以基于利润因子。
(5)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应基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价格,即应采用所谓的“比较价格法”。如果没有比较价格,则采用反向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或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法。
当税务局怀疑企业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时,它有权让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或公证人对其进行公证。
五,坚持以下原则:负责转移利润的人或受益人应承担举证和税收补偿的责任
在反对关联公司的利润转移的斗争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并注意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国际资本转移到低成本地区是一项客观法律。在制定反避税措施时,必须注意利益转移和损害中国的权益,并考虑引进外资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在采取的措施中,要注意掌握足够的证据。
根据中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利润这一事实,外国公司主要利用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劣势,缺乏信息以及缺乏独立的采购材料和产品销售渠道来控制其销售权。 。转移利润。利润转移的受益人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外国方,而不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本身,也不是中方企业。如果仅对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本身实施反避税措施,则有可能将应由外国方负担的这部分税收负担转嫁给中国,这最终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并使中国很难接受。因此,其负责人或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纳税。
六。正确确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应税所得
如何确定公司在中国的承包工程的应税收入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该停止向外国公司征税,包括如何扣减材料和提高盈利能力验证的水平。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征税过程中提供的实际材料扣除税额是不现实的。税务机关无法检查和掌握外国公司购买工程材料的实际金额。收费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此外,由于外国公司转移利润后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因此无论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水平如何,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准确合理的税收。因此,应要求外国公司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修及安装合同项目的价格,以符合基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价格为准。
首先,对于一个项目,无论外国公司是单独承包还是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单独承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饰和安装都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工程项目的税收。税务机关不仅应限于核实外国订约公司的利润率,还应根据市场价格批准和调整项目价格,然后对其征税。
其次,国家应根据国家同一行业的一般收费标准,并结合国外项目管理费和劳务费较高的具体因素,分类制定基本的设计,装修和安装。比国内同行业收费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控制,并参照执行。
VII。加强对外国贷款和资金的控制
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政策并制定明确的规定。合资企业应在年末将其外方的利润与外方从企业的借款区别开来,不得将其用于借钱和避税。此外,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和紧密联系,以建立必要的查询和监督系统。如果分配给外国方的利润没有汇出国外,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相关材料的转移掌握转移资金的流向。一旦发现他们被撤回和交换,并可能流向国外,他们应立即加强资金。它只能在冻结并强制减税后释放。
8.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斗争中,面对在广泛的国际背景下运作的反对者,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预期的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合作和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形成一个反国际避税联盟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赢得这场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长期竞争。
在州间税收协定中,应规定防止滥用的条约规定,应明确调整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程序,并应交换税收信息加强。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税收政策目标的不同,世界各国对反避税的态度不同。中国与外国缔结税收协定时,必须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不宜树立榜样。
9.密切涉外经济领域的横向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反避税工作
[案例123]
南昌市华为工具有限公司由外国公司生产经营,多年来一直无利可图。自1995年以来,中方股东单位决定由外方从合资公司承包50万元利润。否则,中方应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外方应在权衡利弊后决定合同。实际执行时,该公司在195年亏损了9万元。由于外方控制了合资企业原材料和产品的定价权,实际利润已由外方通过产品定价转移。因此,外方同意弥补损失并全额上交合同规定的利润。
外国避税方法极好,情况复杂,适用范围广。仅由税务部门很难阻止。在引进外资的整个过程中,包括项目的建立,可行性研究,协议以及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所有相关部门必须注意不要给外国投资者留下任何避税的空间。
十,提高税收审计水平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高税收审计水平是发现和消除逃税和逃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积极使用现代科学和统计技术来提高税收审计的质量外,各国在实践中还创建了许多方法来识别不当申报或虚假账目和账目。
XI。加强税务机关的处置权
根据国外反避税法规的经验,应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的处置权。因此,必须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有足够的信息和确凿的证据,纳税人不与税务机关合作,则税务机关有权确定交易价格,调整利润并具有足够的处置权。 。同时,还应加强对避税的处罚。如果避税行为只是简单地调整其利润,重新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其征税,这远远不够,因为这对避税企业和准备避税的企业没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因此,在制定避税处罚时,应考虑到
不同级别的应纳税所得额受到不同的处罚。
12.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领导
总是总结反避税的经验,收集和整理反避税的典型案例,并加强对涉外税务人员的培训。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加强这一领域的人才培养,以尽快实现税收管理的计算机化。
此外,我们还应充分发挥我们的海外机构在反避税方面的作用,及时收集东道国的相关信息和信息,并将其提供给我们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可能在可能的情况下派遣人员。出国与我们的外国机构合作进行特别调查,以确保不侵犯该国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