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欺诈
税收欺诈是指通过虚假举报或其他欺骗手段从该国欺诈性地获得出口退税的行为。
税收欺诈和逃税之间的区别是:
1.税收欺诈是为了骗取已支付给国库的税收;逃税是指使用非法手段不支付或不支付应交税款,而该税款尚未支付给国库。
2.税收欺诈是通过虚假地报告出口货物的数量,虚假地报告出口货物的价格,伪造和更改海关申报单等方式进行的;通过伪造,更改,隐藏,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来逃税或在账簿中列出是否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逃税
纳税人的行为在不知不觉中丢失或少付了税款。逃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和金融体系,或者由于工作上的粗心。如滥用税率,应税项目遗漏,应税数量低估,销售金额和营业利润计算错误等。逃税与逃税之间存在质的差异。确定逃税的关键不是故意的,因此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税法规定,对于逃税者,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补缴漏税。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将从逃税之日起每天收取一定的滞纳金。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临时经营者不缴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部分货物,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时限;经上述税务局批准,扣留货物可以抵扣税款,滞纳金和应付罚款。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逃税现象,除了对逃税者进行经济处罚外,最重要的是对逃税者进行有关税法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教育,使逃税者了解税法并改善金融体系。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各种不公开措施隐瞒真相并以未付款或少付款为目的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逃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伪造账簿,会计凭证的建立),伪造(弥补)。帐簿,会计凭证,变更等),未经授权隐藏和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第二种是在账簿上列出更多支出(以抵消或减少实际收入)或排除或减少收入;第三是未按照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通知声明仍然拒绝声明;第四是作出虚假的税务申报,即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造成虚假情况,例如不如实填写或提供税务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税务信息。逃税方面,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逃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耐税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税务机关追回拒绝缴纳的税费和滞纳金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拒绝缴纳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罚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各种不公开措施来掩盖真实情况并以未付款或少付款为目的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逃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伪造账簿,会计凭证的建立),伪造(弥补)。帐簿,会计凭证,变更等),未经授权隐藏和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第二种是在账簿上列出更多支出(以抵消或减少实际收入)或排除或减少收入;第三是未按照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通知声明仍然拒绝声明;第四是作出虚假的税务申报,即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造成虚假情况,例如不如实填写或提供税务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税务信息。逃税方面,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逃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义上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各种手段逃税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使用非法手段少缴或不缴税;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逃税”,在我国被称为“逃税”,“抗税”或“逃税”;在法律上少交或不交税的行为。这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少交或不交税的行为。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由税务机关交还被拒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