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和意义上讲,企业税收筹划不仅促进了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而且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1.税收筹划有利于积累企业可支配收入。
2.做好税收筹划,将帮助企业暂时获得延期税收的好处。
3.做好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做出投资,生产和经营决策,并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
4.做好税收筹划将有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收处罚。
(2)在税收筹划的概念和意义以及税收筹划的原则上,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收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并增加国民收入
1.做好税收准备工作,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
2.做好税收准备工作将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
3.做好税收准备工作将有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做好税务准备工作,有利于税务代理业的发展。
让我们谈谈税收筹划的原则和可行性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实际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合理且合法的。
1.大多数公司现在都在进行税收筹划,但其中一些公司却没有,主要是因为它们担心违反法律。这么说吧,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这是纳税人根据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决定在各种税收计划中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计划的前提。合法性。
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的税收筹划不仅是合法的,而且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1)实际上,税收计划是预先计划的。
(2)实际进行的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
3.公司计划的原则是什么?
(1)税收筹划不违反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的法律法规。
(2)税收筹划具有事先计划的原则。
(3)税收筹划具有效率原则。
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能力差,降低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权衡。私营公司选择收集审计不仅可以降低税收风险,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这需要企业按照国家法规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并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
3.将部分招待费转换为业务推广费
商务招待是私营企业不可或缺的日常开支。许多私人所有者获得个人和家庭进餐,食品和娱乐费用的发票,由企业偿还。人为地增加企业支出是不可取的。税法通过“两头卡”法扣除商务娱乐。一方面,公司所产生的商务娱乐只允许扣除所产生金额的60%,而商务娱乐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则被删除。另一方面,商业娱乐的最高抵扣限额设置为当年销售(商业)收入的5‰,以防止公司找到更多的餐费发票,甚至冲销发票,从而导致商业娱乐成本人为增加。
不允许全额扣除业务扣除额,无论这些扣除额是否合理。首先,企业应控制和压缩商务娱乐费用的数额,严格将商务娱乐费用与其他费用区分开,并且不承担差旅费和会议费。,运输费,董事费和其他费用混入商务招待费中,参加产品交易会和展览会的企业所产生的餐饮和住宿费用也应包括在业务推广费用中。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商务娱乐活动转化为业务推广费,增加税前扣除费用。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更改为送给客户的礼物,在礼物上打印公司的名称或徽标,并附带公司的促销材料,或邀请客户参加公司举行的产品促销会议,要求参与者登录,它还为参与者提供餐饮和住宿,所产生的费用用作业务推广费用。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并允许在结转纳税年度后扣除超额部分。
第四,将私人公司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以进行计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人业主对公共福利充满热情。税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以扣除。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总利润,并且捐赠将在年度期间进行。如果企业在捐赠前不进行税收分析,则可能导致企业对捐赠以及私人公司的捐赠和个人承担额外的税收负担合并捐赠后,企业还可以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节税优惠。
如果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计划在2011年5月通过公司以中华慈善总会的名义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款400万元,那么该公司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28万元,董事长分红。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董事长分红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上限为360万元(3000×12%),剩余的捐赠费用可能为40万元。不允许扣除税前收入,并增加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股利中捐出4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个人捐赠方式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获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被允许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收入。
由于公司所得税法为公益捐赠设定了减免比率,因此许多私人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捐款较少,但以个人投资者的名义捐款较多。这是一个合理的方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必须限制捐赠数额。作为补充措施,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进行额外捐赠。这不仅表达了爱心,而且减轻了税收负担。这是进行合理业务和情感捐赠的最佳选择。结合。
第五,注意业务支出和个人投资者支出的划分
目前,许多私营企业的会计标准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偿还其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支出,并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置的汽车和房屋而无需纳税申报,或将公共资金用于借名私人偷税漏税和偷税漏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将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作为一家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该公司于2010年12月以消费者支出的名义从公司支出中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此问题。员工认为这笔支出与公司业务无关。应将其视为利息,股息和股息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20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25万元。税务机关指示雇主少交税款缴纳相应的税费,滞纳金,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老板不明白这一点。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应使用公司资金作为自有资金,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来支付与消费无关的消费者支出和财产支出,例如购置汽车和房屋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将利润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纳入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消费者的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以及购买汽车和房屋等财产支出的消费者,家庭成员和有关人员的支出,被企业视为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股利,股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