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税制改革后预收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预收帐户
开具发票时:
借款:预收帐户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2.企业收到预付款后,首先在“预付款”中列为贷方。当企业发出该物料时,将根据总价和税额将其计入“预付款”的借方中。由于预付款将少于实际价格税,因此“预付款”将在企业发布产品后发出。 “余额通常是借方款项,基本上是应收款项,相当于“应收帐款”。
在期末出现时,如果期末的“预付款”是借方余额,应将其包括在应收帐款中,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应将其包括在预付款项中;如果企业没有大量预付款业务,则可以使用“应收款”,即以相同的方式呈现。
五,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的定义明确。1.关于租金收入的确认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通过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的权利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承租人应当确认的日期确认为收入的实现。支付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并预付了租金一次,则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比例原则,出租人可以在在此期间,分期均摊在相关的年收入中。
请遵循以下解释,不会计入今年的收入。 。关于税收的所有意见都要求他们检查国家税收法规。
今年的利润违反了IRS规定。 。不是为了生意。 。 。 。 。
收入:借入:银行存款12000 {(}}贷款:预收款12000 {(}}结转收入借入:预收款1000({}}贷款:其他业务收入1000 {(}}结转税款:借贷: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