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当前的粮食和酒类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这个问题没有给出固定的税率。每斤0.5元(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没有分配部门的情况下进行规划之前,酿酒厂的应付消费税为: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规划方法如下:
1.根据该计划,纳税人的工资捐款扣除上限为=(7000-3500)* 30%= 1050(元)。由于税前扣除上限只能是1050元,实际捐赠支出是2000元,捐赠费用不能完全扣除。
应付工资税=(7000-3500-1050)* 10%-105 = 140(元)
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 5000 *(1-20%)* 20%= 8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费用后的净收入=(7000 + 5000)-140-800-2000 = 9060(元)
2.在方案2下,纳税人的人工捐赠扣除上限为= 5000 *(1-20%)* 30%= 1200(元)。由于税前扣除上限只能是1200元,实际捐赠费用2000元,因此不能全额扣除捐赠的费用。
应付工资额=(7000-3500)* 10%-105 = 245(元)
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 [5000 *(1-20%)-1200] * 20%= 56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费用后的净收入=(7000 + 5000)-245-560-2000 = 9195(元)
3.根据计划三,可以看出纳税人对劳务捐赠的扣除限额为= 5000 *(1-20%)* 30%= 1200(元),而纳税人对劳动捐赠的扣除限额为薪水捐赠是=(7000-3500)* 30%= 1050(元)实际每笔捐赠支出为1000元,可以在规定的两个限额内全额抵扣税前捐赠支出。
应付工资额=(7000-3500-1000)* 10%-105 = 145(元)
应付劳动报酬的税费= [5000 *(1-20%)-1000] * 20%= 6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费用后的净收入=(7000 + 5000)-145-600-2000 = 9255(元)
因此,通过比较上述三个方案的税后收入,可以知道,在方案三下,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收入最高,因此方案三更好。